我父母在我3岁左右离婚,离婚后十几年我生父对我不闻不问,也没有给我抚养费,十几年来我母亲一个人含辛茹苦地养育我,我不希望今后我生父以任何理由来要求我赡养他(他再婚后生育的子女年龄太小)。这样对我母亲来说太不公平,对我也很不公平。我今年16岁,我生父大约52岁,他的小女儿大约5岁。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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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关于律师费的承担问题,我国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的情形有: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 这个是真的吗请具体指明是哪个文件
我本人63岁单身未婚、因身体原因想把我自己名下的房子(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区)卖出、与我唯一的亲妹妹家(同市的北区)已经一起居住了一段时间,可是在本市的不同区域迁移我的户口时发生了:我妹(户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不予办理、说“必须是直系亲属”难道昆明市的法律有此规定?而且还说妹妹家的“房子产权是她儿子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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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 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中规定的,如果不是丈夫的精子即不是自己的孩子,还适用本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