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下属部门的会计,到总公司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由于不够细心,没有核对就签字了。领完后,担心自己携带不安全就马上将发票给我的部门领导保管。第二天早上,当我读卡核对发票号的时候发现少了几张,我马上上报公司财务部门,并到税务局将丢失的发票撤销,公司经过几天的调查没有查出结果,准备报警,告
我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后,发现该票开错,询问对方说是未申报后,在未看到对方票的情况下,先把发票作废了,之后对方通知说该票已审核通过,这个问题该怎么办,是不是要税务局的人来稽查?
A,B,C三家公司A公司售货开增值税票.B公司为个体户向A公司出钱买货并经营卖货,B公司并不需要发票。B公司以C公司的名字与A公司签的经营合同,但C公司真正没有与A公司发生过任何业务,货与钱都没有业务往来。A开的票全部是C的名字,票直接到C手上,C付给B 5%的票的金额。这样B与C构成经济犯罪吗?
我企业是机械配件销售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现在是万元版发票,专管员告诉我要每月达到20万元销售额才能改为十万元版,不给我们改,由于我企业性质,不能保障每月都结账,有很多扎帐的,一般都半年或一年结一次,所以每月达到20万元销售额我们能达到,但是结账方面导致不能达到,所以导致每次一结账都好几十张票,使和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