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某的赡养协议的证明
王某现年62岁,因病下肢瘫痪,生活等问题不能自理,经协商,由王某本人同意,村委,组长,二姐,三姐,外甥等人作证,以后的生活起居由侄儿王五负责料理,并为其养老送终。以后的一切家产,土地,房屋,宅基地归王五所有,立此字为证。
立字:王某 (带手印)
村委主任:李某(签字)
张某(签字)
族长:王六(带手印)
二姐:王八(带手印)
三姐:王九(带手印)
2005年公历4月2日
某某村委会调节委员会(带调节委员会章)
协议书通篇为一人所书,手印为分别按上去的,而且缺少王五当事人签名。
王某单身,无子无女,有兄弟一个(去世),嫂子在世,嫂子有2儿子,2女儿
王五为其中一侄子,王某与2005年4月20日去世,王五以此协议为由霸占王某居住房屋(为祖屋,无房产证,村镇简单登记为王某所有)
此证明(协议)是否有效?
王五当事人没有盖章
王某已去世,如何鉴定手印真伪?需要收集王某手印样本?如果手印无法鉴定为假,签字鉴定为假是否可以?
证明人不是同时同地签订的
此证明(协议)是否有效?此证明(协议)是否有效?此证明(协议)是否有效?
用村的红头文件写的,名称是:关于王某的赡养证明书
看笔记,是王五书写
我07年10月应聘在一家培训学校,他当时答应给买社保签合同,一直到10年4月都没给我签合同买社保,的。因当时我来有1年,我要求签合同买社保。他还是不给,最后他说这样吧我给你写个工资协议证明你是我单位教师身份证号月工资收入多少特此证明,这个是在08年2月写的,但他没签名,只盖了单位的公章,这有效发、
我在2000-2003年期间,一直照顾一位独身的亲叔叔,他从未结婚,没有子女,父母已死亡,有三个亲兄弟,但都不愿意照顾他。后来他为感谢谢我照顾他,与我签了一份赡养协议,愿意死后把他的屋房送给我。叔叔在2004年去世,当时我有房子住,也不想别人说闲话,所以没有跟其他人提起过赡养协议的事情。现在因家庭原因我需要一间
律师您好:父亲去世多年,年迈母亲健在,5子女及母亲共同签订协议并签字,如下:由其中一女儿赡养母亲,母亲将现一套住房给她(注:该房屋为父亲单位所分,父亲去世后母亲买下其房,房写母亲名字)。现5子女反悔协议,认为房屋母亲只有处置自己部分的权利,父亲部分仍需分割。现在母亲欲立下遗嘱将房屋赠与其中赡养她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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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父亲去世多年,年迈母亲健在,5子女及母亲共同签订协议并签字,如下:由其中一女儿赡养母亲,母亲将现一套住房给她(注:该房屋为父亲单位所分,父亲去世后母亲买下其房,房写母亲名字)。现5子女反悔协议,认为房屋母亲只有处置自己部分的权利,父亲部分仍需分割。现在母亲欲立下遗嘱将房屋赠与其中赡养她的女儿
我朋友的祖父前几年再婚,而且再婚时我朋友家人全都已经成年,去年去世,女方和我朋友的父母签订了赡养终止协议,请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母亲去世后 留下老年痴呆的父亲 兄弟姐妹签署了一个协议 只要我家负责父亲的赡养和养老送终 父亲的房产由我继承 协议没有公证 但是有所有子女的签字和手印,这样我确实做到了独立赡养父亲直至养老送终 费用由我一人出 请问 房产是否应如协议说的 归我 其他兄弟姐妹还有权分配吗? 补充:你好 协议一直没有公证 现在 父亲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和老公前段时间登记结婚的,(我俩都是外地的、没有完税证明、也没有保险,正常情况是不够买房条件的,所以多花钱找中介代办的手续,)这几天买的房子,中介给银行和房管局提供的资料是我老公自己的而且写未婚的,房产证只给办写我老公自己的名字了,如果我们写协议证明是共同的财产有效吗?
父亲已去世,母亲生活不能自理,过去一直与一位三子住在一起,现在三子要求其他赡养人写声明放弃对父亲遗产和母亲财产继承,然后由他负担母亲一切费用。包括生活看病及送终费用。这样其他赡养人不再负担任何费用,这样可以吗?法律上有效吗?如果其他赡养人与三子签订协议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