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月23日,在中保办理了家庭财产及附加长效还本保险(保险单号92010027),保险财产项目为:30元以上的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衣服、卧具、炉具、灯具、炊具,保险金额:人民币10000元,保险储金:40%保险储金:人民币400元。保险期限:自1992年1月24日零时起,只要不提取储金保险长期有效。2009年单位配发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给我,2012年5月27日晚,发生被盗,被盗包含这台笔记本电脑。请问:1992年1月23日,在中保办理了家庭财产及附加长效还本保险,这次被盗这台笔记本电脑是否在保险赔偿范围内。
请问法律工作者~~~在学生宿舍笔记本电脑被盗,宿舍的物业管理是否有责任赔偿?
二十五日早间7:30,我把电脑放在宿舍台子上,早上8:15,宿舍最后一位同学把大门锁上就离开宿舍,中间有三十分钟空隙,门可能开着,但宿舍内有人在.中午我11:30回来,发现电脑被盗,门没被撬开,警方把作案时间框定在7:35-11:20.我们宿舍一楼有监控录象,有保安巡逻.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宿舍物业是否有责任赔偿我
家中被盗,被盗物品包括公司配备的笔记本电脑.现在公司让我赔偿笔记本电脑.请问高人,我应该赔偿吗?
公司说笔记本电脑是公司的固定资产,借给个人使用,丢失按照规定是要个人赔偿给公司。按照正常手续,让财务计算折旧后赔偿给公司。 可是,家中发生入室盗窃,不仅笔记本电脑被盗,还有大笔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是属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范围,而不是由于我没有妥善保管导致丢失。所以,我认为我不应该承担责任,不知道我这
2009年1月14日在沈阳北站家乐福超市二楼吉野家餐厅就餐在12点左右笔记本电脑被盗报警了,餐厅是否应该有赔偿顾客的责任。谢谢
公司的笔记本电脑在公司被盗,使用该电脑的员工需要全部赔偿吗?
公司配给我一部笔记本电脑。我前不久将该电脑放在自己座位上,但是忘了加锁。结果过了一个周末,该笔记本电脑被偷。报警一段时间之后没有结果。 公司的人发了一个公司规定,说“使用者对电脑设备的丢失负责,并负责赔偿丢失的电脑设备“。但是公司从未讲这份规定与我们沟通过。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需要全部赔偿这个损
2009年9月26日,早上10;30我外出到昆明,走时把我的笔记本电脑锁在柜子里,下午舍友出去上网,回来发现我们宿舍被盗,我锁柜子的锁被撬,电脑被盗,被盗时间段是下午3点半到6点半,向学校保卫处反映了情况并报了警。警察来了后说看下学校的监控录像(学校校园内,宿舍走道都安有摄像头,并且记录7天的录像数据),然而学校
今年春节农历初三转钟2点以后,个人保管的单位笔记本电脑放在家里被盗,当时我睡在家里,个人钱物也有很大损失。案发后,我立即到派出所报了案。现在单位要我全额赔偿,不知有什么法律依据,而且单位事前也没有制定相关制度,更没有与本人签订保管协议。今特来咨询,望专家指点迷津。
我自己购买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在上班时间放在办公室中,上午10点左右,由于有事外出,下午回来后就发现笔记本被盗了。这应该谁负责,公司应不应赔偿?
我的是一辆电动车和一辆货车相撞,货车负全责,当时保险公司到哪里给我的电动车做出了价钱评估,现在修车超出了他定的价钱,那么超出的这个钱是不是由我来出呢。
您好! 员工晚上下班回来发现放在公司宿舍内的笔记本电脑和被盗,并已立即报警,警察說沒有人証物証不知怎么查;门窗也没有被敲,但是由于公司最近辞退了很多人,宿舍的钥匙没有收回,也没有换锁,宿舍楼层没有装监控,象这种情况,如果警方找不回这些被盗物品,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谢谢! 钥匙是公司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