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37天间,辱骂他人动脚踢,在避让的时候摔倒,导致”珠网膜下腔出血”死亡。公安机关通知属民事案件,拒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导致尸体无法处理。
事因吴某在王某家饮酒,酒后王把吴送回家中交其家人照顾,次日清晨吴死亡,经村调解,王赔偿吴家人6万人民币,双方签协议,协议大体意思双方今后不得以此事找事!事后吴老婆经常辱骂王某,到王某家中耍泼辱骂两次,只要遇见王某就提名骂,其间王某报警两次,找村里调解数次,但不理想 ...还是见到就骂....这事应该如何处理
本人在新浪微博被未知名人士私自转发幼子照片进行及其难听的言辞辱骂,咒骂,且对我们进行恶意的人身攻击,诽谤。对方明显的恶意为止,但是未清楚对方为什么人。对方只是不停在进行辱骂,人身攻击及诽谤。。
在午夜12:30左右,有人在外面敲打门,出来在二楼落地窗看时,就看到有两人正在捡砖头砸向自己的家门,出声制止,他们就将砖头扔向自己,钢化玻璃上全是砖头印,还出声辱骂,当我说要报警是就走了,但人知道的,我当时还大声说有人偷东西,我还有一段录音。想问问他应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后还知道他是一名政府工作人员,
我家隔壁的人家经常用恶毒的语言攻击我的家人(总是说一些无中生有的中伤他人的话),我家人精神受到很大打击,整日心神不宁。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进行权益的维护,如果我要上告,应该如何收集证据。
因为自己和同事之间有些工作上的矛盾,同事在偶然间得到我大部分家人,朋友的电话号码!从而进行发短信辱骂,毁坏他人名义的恶意中伤的行为,用的是他本人的电话号码!不过是没有名字的!我该怎么处理这样的事情!
有人在新浪微博上不断的申请新号,还盗用那人的照片来当头像,发些淫秽文字,还辱骂那个人,骂的很难听。这个算人身攻击吗?犯法吗?
由于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被人打骂,心理承受不了而服毒自杀,后因抢救及时而保住性命,请问对方该负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