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经营家电的,2005年12月5号一位顾客够买家电欠了四千三百元,一直未付,直到08年9月15日给我打了张欠条,内容是“定于08年腊月20日还清,如期未还,从05年12月5日起按银行贷款利息结算一并付清。”但是到09年1月25日只还了一千元,剩下的三千三百元直到现在一直未还。 请问现在欠条还具有法律效力吗?有效期是多
我们本是一个地方的。她老公在前两年去死了。钱已经还过,可是欠条当是没拿回去。已过3,4年了。她爱人又来要欠款。这个可怎么办。请你们帮帮忙。
债权人还款慢慢还该怎么起诉呢,欠条写了归还期限的,就是到了时间说没有那么多
债权人还款慢慢还该怎么起诉呢,欠条写了归还期限的,就是到了时间说没有那么多,一直零星的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