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要去做房子债权登记?债权登记是什么意思?是否有利于业主?
买了房子,开发商迟迟不交房,房子建设处于停顿,去年开发商破产重组,具体情况未对业主公告,只是说政府参与,组建管理组,继续房子建设,从去年开始陆陆续续的在做建设,但到目前尚未完工,最近管理组通知让我们业主去做债权登记,所以想咨询一下我们应不应该去登记签字?如果签字了会不会对我们拿房有影响?因为之前有说管理组接手以后房子建设产生的几千万费用需要要我们业主按面积分摊,这种做法合理吗?
关于小区更换新物业公司后是否要和业主签订协议?要签订什么协议?
我所在的小区是2011年12月交房,当时交房的时候跟原先的物业公司签有一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直至2013年6月更换新物业公司,此后新物业并未并未与业主签有任何协议,而且在未征求业主意见前提下发布通知收取地下停车场的租用费每月200元。特向律师咨询一下问题: 1、交房是与原先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新房装修未入住,2号物业调试暖气,期间暖气管道正常;8、9间接性停暖导致暖气管漏水,业主14号查看屋子发现屋子泡水,因暖气漏水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业主独自承担吗?物业是否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房子未达到入住条件,故只基础装修,未入住!请各位帮忙解答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