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店铺是两年前我从别人手上转的,也付了几万块的转让费,签转让合同和付转让费的时候房东也在场,现在我要转出去,房东不让转了。当时和房东重新签约租房合同的时候交了1500百的押金,租凭合同上有一条是不得转让(如果转让的话1500的押金将不予退还)。请问这样的话我该怎么办?万一和房东闹僵打官司的话赢的胜算有多大?谢谢!
店 铺 私 下 转 让 协 议 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东莞市一商业中心日用品店铺转让给乙方,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现在甲方
事件人物: 房东F,房客A,B,C. 事情经过: A租了房东F的居住用房,经营婴儿水疗中心。A和F鉴定了合同,有约定不得擅 自转租。A办理了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税收证,后,A把水疗中心转让给B经营,此 转让未告知房东F。后,B把水疗中心转让给C,B和C鉴定了转让合同,C支付给了B转让 费(含几月房
我于2011年9月从别人那里转得了一家做牛奶的店铺,因为当时没有经验,一切基本上都是店铺家说了算的,后来发现在转店给我那人并不是原来租房那个人,好像是她的表弟,当时到现在都没看到代签同意书。她也没来找麻烦。(我想问下这样有合同有效吗。是否可以告他诈骗)。而且当时合同上签的从接手过后发前的账务与我无关,但
你好,我于2011年11月转让了一个店铺,之前考虑过会拆迁,便在协议里添加了一个一条补充协议,协议如下:《经甲乙转让方协商后决定,若转让方在收到拆迁或改扩建书面通知后将店铺转让给乙方,则转让方金额退还乙方转让金,甲方退换乙方剩余租金;若在乙方接手店铺后接到拆迁或改扩建书面通知,则转让方无需退还转让金,甲方
我有一个店,是从居委会租用的。现在想转让,可是一直转不出去,有人要来租用,这个店我本身是有办营业执照的,现在要把店租给别人的话,我的营业执照能过户给别人吗?可是过给他们了再要回来也不知道。或者说我注销了让他从新去办,那样的话办营业执照时所需的房屋使用证明不就要改成他的了?这样子我又怕以后他不承认房子
租售房东8间店铺.后面和房东商量后转让店铺.现在房东不允许转让.
因为生意不景气.所以转让了其中2间店铺.和房东商量过.房东口头上答应了.然后我跟那个租客签了合同.不是和房东签.而和房东的合同上也没说明转让出租的问题.现在房东不允许我出租那2个铺面.如果要我出租的话.要求我加房租.重签合同.请问这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