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又招医院漏诊。我把肇事者和医院以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一块告的。因为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审法院全判给肇事者了。肇事者不服认为医院漏诊耽误治疗应承担责任。没有做医疗过错鉴定。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肇事者家没钱医院确实耽误治疗了。我问了 一审法院立案庭他说还可以按医疗纠纷立案。可我 咨询了 律师,他们说
我租赁王某的房屋开办了一处幼儿园,幼儿家长应邀去幼儿园报道时,被房主王某散养的狗咬伤。请问:我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谢谢。
熊谷超随其外祖父谷祖安及保姆罗大芳到肯德基公司航天桥店就餐,谷祖安为熊谷超购买热饮果珍1杯,保姆罗大芳在用手试过纸杯温度后,递给熊谷超饮用,熊谷超在饮用时因热饮烫口,导致饮料杯脱手,被烫伤。事发时,谷祖安不在现场。肯德基公司在吸管盆、热饮杯上均标有“小心热饮烫口,请勿用吸管”的字样。
我包清工,材料甲方提供,乙方给甲方供货,乙方将材料运到工地,甲方让我去卸货,卸车过程中,货物倾倒,砸伤我的工人。现我垫付医疗费18万,工人继续向我讨要费用14万(包括伤残等)现已起诉。我自觉冤枉想咨询律师帮忙支招,谢谢
2013年12月1日我去昆山某电子讨要老板拖欠我的工资13800块钱,讨要过程中与老板的姑父发生冲突,他姑父先动手把我推我撞到墙上,我额的左上角被撞破,然后我报了警,在等待警察到场的过程中在次发生冲突,他姑父要进机房我堵在门口不让他进,在和他拉扯中我推了他一下,老板(也就是他侄子)在后面拉了他胳膊往后退了几步,
在派出所处理民生纠纷,与派出所民警发生纠纷,派出所民警暴力不规范执法,对当事人进行手铐控制自由,过程中动作粗暴导致当事人(51岁妇女)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被120接走时已无法正常行走,卧床休息一周才恢复正常,但手背处因手铐挫伤导致麻木,医院检查为神经损伤,可能休息几月会痊愈,可能会需要几年或更长时间。在
我母亲因道路纠纷问题邻居理论。邻里男主人先打我妈,推倒在沟里,起来后,对方女主人又上前打,二人一起打我妈,拉扯间对方女的倒地受伤,枕骨骨折(构成轻伤),我方皮外伤,属轻微伤。当时110来调解,说各付对方医疗费。暂未立案。这责任如何划分,我方需承担民事及刑事责任吗
人身伤害赔偿,我方在公交车上与人发生纠纷,抓扯过程中误将一老人碰下车
人身伤害赔偿,我方在公交车上与人发生纠纷,抓扯过程中误将一老人碰下车,经医院检查,胸部骨折、肝脏破裂及头部外伤。经过治疗己出院,出院后又以吃不下饭再次入院治疗,己出院。伤者作了伤残鉴定,一个九级,两个十级,并有3000元后续医疗费。在受伤当天我方送去1000元慰问金,过程中买上牛奶去探望,并及时支付了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