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感情还可以,因为有了第三者,并且他们三个都还认识,第三者也没有离婚,那对小夫妻因为那女方以前流产了,一直都没有子女,现在那男的和第三者勾对上了,着那女的发现了,他们协议离婚,前提示那男的给女的2年时间怀孕,在此期间不在和第三者有任何联系,两年女的没有怀孕就离婚,那女的也答应。没有过好久,那女的无意之中又发现那男的其实一直都在和那第三者用QQ联系,只是找到网上言语的出轨这样算证据吗?麻烦问问现在怎么处理比较好,怎么样采取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力。
本人与男方于08年办理结婚手续,此前于04年育有一子,户口随我,男方于09年外出打工后一直未回女方家,虽与我偶有电话联系,却从未与家中孩子联系,也未履行作为父亲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现在两人已分居两年有余,我提出离婚,他也口头答应,但一直不肯回去办手续。结婚证是在女方地区办理的,男方是湖南人,女方湖北人。
想问一下,婚后共买一套房,其中部分首付由一方家长出资,其余是双方财产,贷款是双方的名字,现在面临离婚问题,想知道这部分财产是双方共有还是一方财产,能不能算成双方赠与?
如果领完结婚证,买的房子是我老公付的全款或首付,也写我老公一个人名字,是否有我一半产权? 如果婚后,男方一方 出资买房,房子写男方一人名字,男方有出钱证明,即使是结婚后买的房子,会是各一半吗?
我是再婚妇女,当时再婚后男方一直想要再养个儿子,为了生孩子我的工作单位给开了,他担心他的工作单位也给开了所以一直拖着不肯打结婚证,但是现在又想跟我分手,请问婚后财产能算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吗?我能争取一定的抚养费和生活保障吗?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案例: 女方(甲)的母亲是精神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于2011年经人介绍,甲的母亲和另一男子结婚并同居。但男子一直不扯结婚证,称户口本遗失。并称等甲过年回家再说。谁知男子原打算将甲嫁给他儿子,才娶甲的母亲。在受到甲的拒绝后,男子把甲的母亲撵走了。 请问:该男子是否触犯相关法律?
本人女,在5年前为了续签和日本人结婚登记,后来在签证到期前回国了,问题是为了和日本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大使馆申请了单身证明后和日本人在日本区役所登记过,想知道国内民政局那边我的信息是已婚还是未婚啊?好像日本的系统和中国的系统没有共享,应该如何解除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