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几年我与同村的孙辉宗同分以块地,他建房、我种树。他第二次建房时霸占了我几米地,我同他议论,他对我又打又骂,我只能忍气吞声。我要建房时,他不让建,说这地全是大队分给他的,我多次到大队、派出所、镇政府反映,但因孙辉宗已做好‘工作’所以一直没回应。2008年的一天我又和孙辉宗发生争执,派出所强行将我拘留15天,其实发生争执时我已离场,是孙辉宗的女儿打我女儿。派出所拘留我的时候没有证据、没有拘留证,但等我被释放后派出所才开始搜集所谓的证据,后来法院也根据派出所的‘证据’在不开庭审理的条件下判定我故意伤害罪,并让我包赔孙辉宗医药费,我有些不理解他们的做法,为什么我被人伤害还要赔钱,为什么派出所、法院的判决都针对我,而孙辉宗却安然无恙,天理何在!请你们帮帮我,我该怎么办?
我被对方给打了住了院 没有外伤 造成轻微脑震荡 对方不包赔 还说自己是正当防卫 请问 我该怎么办 我出院了 还需要 继续治疗 我应该 怎么做 起诉了 都有什么 相关的 赔偿吗 我在银行被打 也报了案 录像也掉了出来 看见他打我的情景 派出所 也去了好几趟 对方 不赔偿
第三者与原配撕打,第三者反而向原配索赔医药费,派出所支持第三者,这样合理吗?
第三者与原配撕打,第三者反而向原配索赔医药费,派出所支持第三者,这样合理吗?
从以下故事当中给大家一个启示,在临安这地方只有关系和金钱是真的有用!什么仁义、道德、公平、正义在这个地方是行不通的。 08年4月份故事发生在临安市板桥乡牌联村。08年四月初,村民潘夏杉在村长金水根的旨意下,强行在陈余千的土地上撒石灰线准备建造围墙。这天晚上陈余千下班后发现别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已经撒好了石灰
孩子被几个成年人(其中一个是政府干部,一个是电力局职工)殴打致伤。如果公安机关处对方以拘留,受害人还能够要求医药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吗?
年前,我家一个55岁老人在下公交车的时候,感觉被人从身后踹了一脚,于是回身问该人(孕妇,但当时并没有看出来)为什么要踹她,结果被孕妇打了耳光,还用包打了脸,眼角当时出血,老人出于本能想还手,但是没有打到她,只碰到了孕妇的肩膀,随后打人者高声喊道,打孕妇了。后来报警,当天孕妇就去医院做了检查,一切正常,
我的一个朋友被单位直接领导打成轻微伤,事发后伤人者态度蛮横拒绝赔偿医药费,当地派出所说如果对伤人者处以治安拘留十五天执行了,伤人者就不用再赔偿医药费了。请问是这样吗?急急急
我把我们宿舍的女孩打伤了,包赔了她的医药费,事情是她引起的,但是是我动的手。她要求我赔偿她的误工费。
像这种情况她有没有责任?误工费要全包吗?按什莫标准?如果我有精神疾病会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楼下的冲上来把我鼻梁打断,可以要求警察拘留此人吗?另外医药费误工费怎么计算?
周日下午四点左右在家打扫,楼下的觉得我太吵,女的先上来吵,吵不过下楼,男的上来就打,把鼻梁打断,几天不可以上班,打了110,警察说先去看病,没有任何处理,现在法律可以怎么处理打人者,就这样算了吗?不用拘留?另外产生的医药费误工费等等怎么计算?
发生工伤住院期间有的医药费都是进口,不在工伤医药费保险范围内,现在单位认为这些医药费应当由我本人承担。我从工伤保险里找不出不在医疗保险外的所产生药费用应当由谁由承担,也没有确定说让单位承担,现在单位让我拿出法律依据,我应当从哪里找出这样法律依据?
几个月前对方在乡里开了间沙石场,并多次叫人叫我父亲去他们那边拉沙石,并且当初说以市场价来算,而家乡地区的沙石生意就是以不同车来算一车沙石多少钱,没有按照说一立方多少钱来算,父亲在那拉了一阵子后,对方就问我父亲的车子有多大,因车子是新买的而且也不清楚具体车子有多大就随口说4立方多,过阵子后对方就把我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