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一个朋友驾驶一卡车在一个十字路口正常过绿灯行驶,撞上一个从右拐车道上闯红灯过来的已下线多年的假牌的士(当时正常的行驶车道上还有两个机动车在等红灯),撞上的士车的两个车门的位置,早上副驾驶座上的一个中年妇女和怀中10个月大的小孩死亡,当时的车速已经出来是44码,车子超载,请问这个责任要则么划分,我朋友要负刑事责任吗?谢谢,本人着急。
我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在小区内与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我的车上没有碰撞痕迹,而非机动车人受伤了,还要做手术。我的车只有交强险,手术费用要好几万,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请求给我出出主意。我的电话是:13761000619 (事故责任书说是全责,我没有签字。)
2010年4月28日7时28分许,赵玉英骑自行车沿鸡东大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鸡密公路大矿火道口左转弯时,与临时停在道口的黑gh8599号中型普通客车左侧车身尾部像刮,两车损坏,赵玉英受伤。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 对方是负道我是主道 双方都没有饮酒 该怎样划分责任 我是全险对方没有第三险 如果划分五五责任是自己修自己的车还是把两辆车修车的总价五五承担 因为我的车修起来需要一万四千元而对方只要两千元我9月15日要去交警队协商急需您的解答 谢谢
具体情况如下:甲方(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乙方(机动车驾驶人员)事故经过是:早上8点10分左右,甲方驾驶非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离开西面非机动车停车线的时候正遇黄灯,而乙方是由南向北行驶方向,当甲方行驶到十字交汇的时候,正好黄灯跳红灯,甲方及时刹车时被乙方机动车撞伤,相撞的时候正好甲方是黄灯跳红灯,而乙方
我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车道由西向东行驶,同时在我右侧前方的机动车道有辆电动车与我同向而行,到了前方的人行道,电动车突然向北转弯而行,我发觉不对后,立即采取避让措施,按喇叭的同时并减速踩刹车并向左侧道路靠使车辆停止,但电动车辆并没有看车而是直接过马路,没听到我的喇叭声继续过马路,我因在机动车道正常行驶,
我半个月前骑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小轿车在停车场发生碰撞,详情:马路旁边是店铺,但是从马路到店铺之间是一排停车位,我在马路上骑电动自行车想直走进入店铺去买东西,在离开马路途径店门口停车位快到店铺的途中,与停车位里开出来的一辆小桥车成90度交叉相撞(小轿车的车头撞向我的车身),对方没造成伤害,我右脚膝关节骨折
我是自行车,过十字路口,正常行驶,快过完路口时,撞到了机动车辆上,如何划分 我由东向西,机动车由北向南,我锁骨骨折,
晚上1点多,行人倒在北京四环主路,机动车主发现前方有物体,刹车时已撞上,报警后直到JC来后才发现车下的是行人,此时行人已死亡,责任如何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