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6月5日驾驶小型轿车正常右转(开启转向灯及速度40码以内)由南向北从右转车道右转时与一辆由北向南左转的电动车发生了碰撞,在右转车道处有安全岛(安全岛内有非机动车道),对方违规并未从安全岛内的非机动车道左转,而是直接从机动车道绕过安全岛直接插入到右转车道,因为安全岛上有较高的绿化,遮住了视线,故在我发现对方时已来不及制动避免此次事故,对方年龄71岁,在碰撞后倒地,由于年岁较高,故脑袋直接碰到地上,造成了脑出血,且由于对方年龄较高,抵抗能力薄弱,故现在在医院只能依靠呼吸机维持呼吸。 我证件齐全,也没有酒后及违规驾驶,开的车投有交强险及商业险,商业险额度为: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 本人是农村人,家庭经济困难,在给对方支付了8600余元医药费后,无处筹集资金。故在保险公司未理赔的情况下,无法继续支付资金。对方以我没有继续交钱为由,已经请了打手打过我。且对方要求我必须支付五万元到医院。而本人实在是没有地方可以筹钱,对此,我应该怎么处理? 交警在调查期间曾经透露,对方违规,而我没有仔细观察。由于我是外地人,对方是本地人,最终责任认定是否会存在不公正?如果公正,我的责任将占多少? 以上烦请专家给予解答为感!在此深深感谢了!
2010年11月23日晚9:30分左右,我驾车正常行驶到太旧高速公路(石家庄方向)平定段,因后车追我车尾部我又撞到前车发生交通事故,今天处理事故未果,晚上得知交警要放走肇事车辆。请问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出来之前交警有没有权利放走肇事车辆? 谢谢
我的亲属在上班途中驾驶摩托车和机动车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未出。另外,我亲属发生事故时已超60岁,但厂方一直都帮他买工伤险,这样会影响工亡认定吗?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影响工亡赔偿标准吗?
事故大致描述:事故发生的路段是双向四车道,在我前方行驶的公交车进入站台上下乘客(公交车停在外道),我就从内道行车超公交车,当我的车行驶到与公交车车头同一直线时,悲剧发生了。有一个乘客从公交车的前门下车后径直的从车头这一端向街对面跑去(事后从监控录像中看见的),我由于躲闪不及,直接就把那人撞翻了。后来
一辆农用货车由北向南行驶,需要加油,在离加油站进口10米左右的时候(加油站进口在路左边),占用左道准备进加油站,突然有一辆轿车由南向北驶来,与农用车顶头停下,这时轿车后方,有一辆摩托车(车主带了一个人)超过轿车,撞在农用车右前轮,造成摩托车国主与所带的人一死一伤,(摩托车属三无车辆),交通故事责任如何
我弟的五米的三轮汽车在路中往左转弯时,我弟的车子前面过了,前面直行的一辆无牌的三轮农用车冲在我弟的车厢上。造成他驾驶旁边的人腿伤了。本来他的车了没有副驾驶室的。但定的责任是我弟的百分之八十。因为我们江西,在他们湖南。他们有关系。我觉得不服。请问这有的判决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