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一直在跑业务,说是和一公司“合作‘做生意,那公司的利润分成叫“三七商业模式”,所谓的三七是指所有要支出或分成都是三七开的,朋友说公司让他占七。部门叫1+3事业部,1+3是指一个董事长三个股东。那间公司的所有的开支包括请办公员工,会计,出纳,统计,客户经理,仓库,做饭啊姨等从外请来上班的员工的工资,食宿,保险等均由朋友的业绩里平摊出。更有一笔20万元培育费,说是分五年按月工资里的30%抽取完满,这个培育费是今年进来的人无条件必须交的,之前说过要到朋友的纯月收入六千以后就开始收取的,现市场不稳定怕朋友走了什么都收不到所以现在开始就收取了,而朋友和那间公司签的产品代理合同是三年限的。下面是朋友第一月的工资收支查表。朋友一个人跑业务的第一个月产品销售的金额是17748.5元,成本是16331.69元,毛利是1416.81元。那么现在在销售金额17748.5里算出3%的公摊费用来要从毛利里减扣(就刚刚说的请员工,产品运输等要付出的所有费用算公共费用,每业务员都是按销售额里乘于3%再到毛利里减取),17748.5*3%=532.46元的公共费用。就等于说:毛利1416.81-532.46=884.36元。这个884.36是所有经营利润的分成配了。公司这样算的,在884.36里减10%出来给创起人的创起资金,(1+3的董事长既是这模式的创起人),884.36*0.1=88.44创起金,还剩796元,三七开796*0.3=238.78元,剩557.14元是本月的纯销售收入,还要从557.14里抽30%付培育费,557.14*30%=167.14元培育费,557.14-167.14=390元是朋友最终拿到手里的钱。
我是山东茌平人,08年5月份通过朋友认识了临淄武台镇20岁的的彭怀程,只是好朋友,但是我很信任他,11月份他来我这里我请他吃饭,过程中他知道我想买辆二手车,他说在临淄二手车便宜,还说有认识的朋友,我就相信了他,第二天让他带我的银行卡去了临淄买车,我先后往卡里打了1.8万元,但是第三天他的手机就打不通了,一直到现在我去找了
我有个朋友A在去年入他朋友B的车股,B是跑长途的司机,B和老板买的车子,B说占有4成股份,就给了A一股,A给了B一股4万元,每个月大概可以分3000多元,后来A的朋友C看有钱赚,也要入股。B就也给了一股,后来A的朋友D也入一股,也给了4万,再后来B就跑了。怎么也找不到人。如果报警可以怎么处理?
我本来有做点台湾生意,月初的时候我一个朋友说他有一笔台币90万要转到大陆,这边很多都是走地下钱庄,然后我刚好有认识的就介绍给他,可是现在那90万在台湾被起诉诈骗,我朋友又说是他的朋友,找不到对方了,台湾那边那个户头也要起诉,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开始时3人合伙开办公司,但公司所有的钱都放在一个人(A)的帐号。后来因为火灾,A逃跑 但卡和密码都在A身上,此时卡上有170万人民币。后其余两人认为A携款逃跑,便将卡冻结。我想问下这A犯什么罪。若A动用此卡得判多少年??现在未取,此案件该如何处理!谢谢 (有些急)跪谢。
前几天我从别人手里卖了一辆二手车,当时车没过户,但有双方签订的协议,被我的一个朋友骗去了,先是说开几天,就还给我,我催他还我过户时,联系不上他了,有人见他把车卖给了别人,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朋友联系广州与韩国贸易。韩国为供货方,一直是以电话联系没有任何书面的证据。广州为买货方,提前支付了30%的货款51000元。可是半年已过去韩国找各种理由不交货,朋友一直催没有结果广州方又整天来电话,朋友后来实在太烦,而且和韩国方商量好,让韩方和广州直接联系,于是就没再接广州的电话。可是合同是由朋友个人直接与
一个同事说能有关系办北京户口,我给她转账21万,现金9万,现在找不到人了,可以告她诈骗吗?如果警察找到她,但她要是不承认帮我办户口而是说只是借的钱,警察会立案吗?当时她给我出具了一个30万的借条,但事实的前因后果并没有人证,我该怎么做? 如果警察最后认定不是诈骗案的话,对我有什么印象,我不会负法律责任吧,
2012年1月12日王红说苏永争拿下了一个拆迁的项目,然后把这个项目给了李刚,李刚又把这个项目给了王红,王红找到了我说:”有个拆迁的项目很赚钱,2012年2月6日就开工,3个月项目就搞完了,能赚个几十万,但得交60万给苏永争,年前咱俩每人先拿10万,剩下的明年一边干着一边给着,咱俩合伙干吧,”然后我拿了10万给了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