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我是宿州东关的一家建筑钢管租赁站,在2008年,梅某以个人名义上我那去租赁钢管说就在我们租赁站旁边盖仓库。当时合同签订后梅某安排工地工作人员潘某前来提货。但是货提走之后梅某没有签字就安排他的工人潘某签字。直到2009年工地结束之后。我们去找梅某要账,他就以款没有到账和马上还有工地要使用为由让我们的钢管整整放下有一年左右。2009年至2010年在一年之中我们去找他大约有二十次都不止。最后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我们就去拉我们的管子,当时我们给梅某说他还把他的弟弟叫到现场前去阻止闹事,实在没法的情况下我们拨打了110和公证处人员前来帮忙。经处理最后顺利拉走然后还是他们的工地员工潘某点数结算签字,梅某不愿意签字,结果少了很多米管子。最后经过清点钢管丢失和租赁费用大约有近二十多万元人民币。我们就去找了梅某要求赔偿,没想到去找他之后他说管子是他租赁的但不是他用的。他让我们去找用的那一方不要找他。我们根本就不认识梅某所说的那个人。梅某就是在推卸责任。最后就找不到梅某了,打电话也不接,接了就说在外地不给我们面见。就这样一直拖着到现在又快一年了。给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想咨询一下律师我们应该走那种方式能尽快的把我们的租赁费和丢失的钢管要回来。能不能构成诈骗。一定重金感谢!联系电话13866877877
我租赁了一幢大楼,开了酒店,里面所有的一切设备设施都是由我装潢,后来发现酒店营业后只要电器全部打开就会跳电,几次的大型酒席摆下来 ,动不动就没电了,客户也愈来愈少,声誉也差了,后来找房东也就是街道办事处的,在法院调解下,他们只答应减免我一个季度的房租进行增容,说已经给予了我400千瓦的变压器,当时不懂电
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涨租金,我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完合同,如解除合同,我能得到哪些赔偿?
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方责任: 一.甲方将海淀区清河阳光北里30号楼三单元302室一套两居室住房出租给乙方。 二.甲方将房屋内的现有设施无偿提供乙方使用。设施包括: 空调(长虹)、电话机、热水器(海尔)、洗衣机(LG)、冰箱(美的)、微波炉、电视机(海信)、饮水机(长寿过滤桶)、
如公司不再续签合同,我是否能得到赔偿?能得到多少?如何计算?
我于1997年9月至2001年8月(2001年8月辞职);2001年11月至2008年7月(2008年7月辞职);及2008年9月至2011年8月,都在同一间公司上班。如公司在2011年8月以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合同为由,我是否能得到赔偿?能得到多少?如何计算?
你好,我跟公司的劳动合同刚好6月30号到期,但是我不想续签,已经口头通知领导,但没有给辞职信,请问这样公司需要赔偿给我吗?
因公司要调离我的原上班地点,还降了我的职位,我不服。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书,公司没有接收,要我回家等通知。可在第二天,我就接到公司发的快递,是要我3天内到公司去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我不续签这份合同,能拿到失业金吗?公司要给我补偿吗?
我与某市场签订了五年的商铺租赁合同,在执行到三年时,市场发生火灾,市场提出合同终止,问: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拒因素?
·与商场签订租赁合同,现商场没人,无法经营,保证金可以退回吗,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在商场里面租了一个档口做餐饮,初期交了出场费一万元,保证金一万元,档口内设备自己添置,签的合同租期为一年,现在还不到三个月,因没有什么生意,商家基本上都走了,后经了解,走的那几家,根本没交齐入场费,保证金,也就交了几千元钱,看没生意就走了,现在我也不想开了,可我们这几家交了2万元的,还在靠着,每天
前两个月我在商场转让了一合同,是未经过商场允许的情况下私下和原始合同方签定的协议,之前对方是有告知商场不让私下转的,此协议双方都有签字,但却没有盖章,现在原始合同方拒绝和我办理相关的一些正常手续,我应该怎么做?我能让合同无效吗?同时可以起诉他并得到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