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满,出租人提高租金,承租人不接受,要求出租人给三个月时间处理货物,法律上如何界定这个时间和
房屋租赁期满,出租人提高租金,承租人不接受,要求出租人给三个月时间处理货物,法律上如何界定这个时间和延期时间的价格?三个月,半年或者更久可不可以,如果可以价格是否以未涨价之前的租金计算?
新婚姻法中对这样的情况是怎么界定?这个是依据的婚姻法多少条,原法则是怎么样的? 打结婚证前买房
新婚姻法中对这样的情况是怎么界定?这个是依据的婚姻法多少条,原法则是怎么样的? 打结婚证前买房,一方出资付首付(或者另一方出资一小部分比如10%),写两个人的名字,结婚后,要是感情出现问题,对房子进行分割,这个房子是属于出资方的?还是两个人一人一半的?还是其他什么情况的。 还有要是婚前买房,一方出资付首
因为新政,需要提高首付,凑齐首付时间晚了,这个时间怎么界定,开发商要求交逾期费用
因为新政,需要提高首付,凑齐首付时间晚了,这个时间怎么界定,开发商要求交逾期费用,这合法吗
因为新政,需要提高首付,凑齐首付时间晚了,这个时间怎么界定,
因为新政,需要提高首付,凑齐首付时间晚了,这个时间怎么界定,开发商要求交逾期费用
如果现在的法律没有对这个合同的效力做出规定,以后的法律规定这个合同无效
如果现在的法律没有对这个合同的效力做出规定,以后的法律规定这个合同无效,到时候这合同是按新法无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