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合同中约定的收款人外的第三方支付货款可以吗?支付方有什么法律责任?怎么补救?
是合同中约定的收款方主动要求向第三方支付货款,而且出具了委托函(盖公章、财务章)。我方为付款人。如果可以向第三方支付,付款方应承担那些税务等法律责任?怎么补救?
我们交易房产,我们为收款方,合同约定付款为“人民币***元”或者“***元人民币”,对方给我们大部分承兑汇票,我们是不是可以理直气壮的向对方索要贴现金?最好有法律法规的条款。
合同没有约定租房违约金可以要求二房东支付违约金么? 我房子是从二手房东那边租的,当初签合同的时候也都怪我,提了违约金的事,但对方很豪爽的说要是违约该退我什么退我什么,结果现在东窗事发了。我租期是一年,押一付三,这才刚住了两个月,房东就要卖房,要求我们一个月之后搬出去,同住的二房东告诉我之后提议我们
我是小股东占1/3,他是大股东占2/3.合伙期间矛盾重重,最大的就是他不让我做账,或者说我几时做账也不算数,由于当时和他写合同时没有约定时间期限,我要求退股可以吗?注(合伙期间一直是盈利的,没有任何亏损)
我砖厂与瑞林公司于2008年口头协商供货,没有签订合同,开始先款后货,后来瑞林公司因财务紧张一直付不了货款,也没有核对签收的出库单,也就是说没有总的欠条,现在瑞林公司管理层和当时经手的财务、材料员都已经离职了,瑞林公司现在的领导以不清楚以前的业务为由,不核对出库单,也不付余款。但是现在出库单上签字的人还
签订合同时没到法定退休年龄,现劳动合同未到期,本人已超50岁,公司辞退可以要求双倍支付赔偿金么?
本人妈妈是外地农村户口,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没到法定退休年龄,现劳动合同未到期,妈妈已超50岁,缴纳外来综合保险5年,公司以发生口角为由辞退可以要求双倍支付赔偿金么? (没有办理离退休手续,但是在上海领过外来综合保险的老年补贴) 合同签订于2011年1月至213年12月,本人妈妈2011年6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0岁),
我有一门面,租出去,租期啊、三年,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交纳租金,逾期放弃租赁权。他没提前一个月交租金,我可以解除合同收回门面吗
我有一门面,租出去,租期三年,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交纳租金,逾期放弃租赁权。但没有明确交租具体哪月哪日,就觉得房租金盖满时提前一个月该交,想到都是先交后住撒,也没个约定。他没提前一个月交租金,我也经过催告她也在法院也承认了的,但约定在去收房租时她耍赖说我不收,在开庭时她也没啥证言证人,法院的看她不占优
本人在龙湾永中租赁了两家店铺,房东为两户人,合同租赁期为三年即2010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止,合同约定每年的租金应提前15天支付,如到期不支付,甲方有权收回转租而不负任何责任,结果截止昨天我都没用想起来到了支付房租的时间了,结果房东到店里说才知道,我于5月31日马上就安排打款了,但目前房东说我未按期支付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