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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公安局干警故意伤害致死人命一条,至今无说法?

申诉求决,跪求!跪求!跪求!国家信访局受理此案。 迁西县公安局实施暴力,致我丈夫死亡,妻子维权被拘留 电话15571900803 要求迁西县公安局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费。 理由充分,证据确凿。 受害人是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新集镇北巨家峪村民叫李印林。 我是 受害人之妻 蒋文芝, 在集市上受害人被迁西县公安局刑侦科陈福满等人误认为犯罪嫌疑人,将受害人带入公安局调查,期间公安干警没有依法办公,合理取证,却采取刑讯逼供的方式,对受害人实行暴力手段,强行逼供,当时将受害人造成身体上的五级伤残,心理上的永久创伤,丧失全部劳动能力,每顿用药物缓解疼痛,维持生命。后来犯罪人员的落网公安局将受害人无罪释放。 因得不到合理解决,受害人于2006年6月19日到国家信访局填报申请为己申冤,2006年6月20日8时被迁西县公安局信访厅干警实施暴力,强制接回送回家,当时昏迷不醒,人事不知,生命垂危,大小便失禁,身上多处伤痕(家中留有当时照片),当时我强烈要求其民警将受害人送往医院,百般周折才同意将其送到新集镇卫生院救治,由于伤情严重,该院无力救治,之后在卫生院医生的劝说下才送至迁西县医院救治,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救治,导致受害人经过县医院抢救之后,只能保住了性命,却丧失了记忆,成了一位植物人。当时公安局承认工作上的失职,答应给予治疗,可是救治一段时间后,公安局却停止了缴纳医药费,同时医院停止为受害人治疗,医院每天催着家属办理出院手续,家里早已揭不开锅,谈何花钱住院看病啊!被迫只好出院,可是伤情不断加重,我们就去公安局找他们理论,在此未得到解决,没有办法只有把受害人留在公安局信访接待室,儿子在部队不能回家,家属只好一人到处为受害人筹钱治疗,可是当家属筹到一点钱之后回到公安局却发现受害人已经不见踪影,工作人员给我们的回应却是将受害人送到新集镇一个废墟的院子里,让我们自己去找,当我们找到的时候无人照顾,生命奄奄一息。本来就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疗,还这般折腾,就这样将受害人活活折磨死,人命关天,当年只有49岁。 2009年1月14日新集镇派出所所长一行人到我家以解决问题为借口,将受害人家属带到公安局,却直接将受害人家属关押进拘留所,将受害人家属拘留10余天,并处500元罚款,而且在迁西县电视台将受害人家属曝光和有线电视中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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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11zxcvbnm
提问时间:2017-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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