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协议书 男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 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男女双方于xxxx 年xx 月xx 日经 安达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结为合法夫妻,现为了保证今后婚姻生活的有序正常,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友好的原则,签订以下条款: 一、任何一方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吸毒、赌博、乱花钱等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儿子 / 女儿 的抚养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1、婚生儿子 / 女儿 随男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不用每月给儿子 / 女儿抚养费元。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 15天的探望权。 2、过错方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0 %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包括房产、债权及其他大件物品)归另一方所有。 二、男女双方必须对对方觉得忠诚。不得发生婚外恋、不得与异性朋友发送暧昧短信、不得有一夜情发生(所谓一夜情,就是说不得与除双方协议之外的第三者发生接吻、性行为等。)不得在家庭内部使用显性暴力(身体上的)及隐形暴力(言语上、心理上及生理上。) 三、男方有不忠诚的过错(如有婚外情、与双方协议之外的第三者发生接吻、性行为等等。)。则需向女方支付一千万元人民币。 四、双方没有过错,却有一方突然提出离婚。财产分配时,按提离婚者为过错方分配,并且向对方支付一百万人民币。 五、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注:所有财产不包括双方父母财产。父母财产归各自所有。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2012/6/5 前边是打印出来的,在后边空白处手写的:此夫妻财产为12年6月5日之后夫妻共同挣钱的财产才生效 手写的也一样有效吗?有没有会引起歧义的地方? 第二大条有个错字必须绝对忠诚打成了绝对。可不可以用笔把字划掉改一下。或者不改也可以,不影响什么
我和丈夫签订过婚前协议,协议中就财产和婚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作了明确的归属,现在因为丈夫出轨,面临离婚,孩子刚9个月,还在哺乳,丈夫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否则不离,当时的协议是否有效,协议没有公正。 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男方出轨,将视为自愿放弃所有财产,女方享有孩子抚养权
婚后,老公出轨,我们签订一份协议书:如果他今后再和那个女的联系,或者有任何出轨行为,他自愿放弃所有财产,并赔偿我500万元人民币。请问王律师,这份协议书需要公证吗?会有效吗?谢谢您~
我和我老公在婚后写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只有2条,大致如下:一是婚后所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如果一方出现第三者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该方必须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子存款等。 公证处说不能对未发生的事情进行公证。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婚前男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写了协议房产属共同所有,是否有效?因为写协议时她逼迫我写,否则就没法办婚礼。
你好,我是一名即将结婚的女性,我们是想在婚后也把所有的东西都分清楚 包括财产,婚前 婚后债务,等等,我现在想咨询关于婚后财产及义务协议的一些事情,是否需要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应,还有这样的范本哪里有,私下写的协议如有第三方见证人,自己拟定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婚姻期间,夫妻双方签订的关于外遇的赔偿问题,及如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等 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如果没有,怎样才能生效???
我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如若婚后不还,以没买到房为由怎么办?
弟弟谈个女朋友,老丈人要求要有房。为了成全此事,弟弟向我借房-------把房产过户到他的名下让老丈人鉴定。为此我们四人(弟弟和他的女友,我和我的丈夫)私下协商,签订协议:房子暂借给弟弟使用,婚后再过户给我。其中一切费用有我弟弟承担,我也不收取任何非有。双方四人均签字并按指印。
我是工地上的总包,与下面的小工有一个安全协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由小工本人承担,与我总包无关”双方都签字了,请问这份协议是否有法律效果?出事后这份协议可以免我的责任吗? 目前该小工在工地上出了意外事故把自己脚扭断了,他的全部医疗费用是否要我承担? 进医院到现在都是我支付的~他家里人一分钱都
朋友和她老公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里面包括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情况,双方均签了字,请问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现在她想离婚,如果她老公不同意离,她起诉了,是否能按照这个协议去分财产?
签署了这样的离职协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跳槽到相同行业单位是否违背协议。
离职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曾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及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