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沈阳的一家模具厂工作,8月份开的工,做学徒工。没有签劳动合同,但厂里押了我们2个月工资,没有保险。但我现在要辞工,辞职申请书也写了,但厂里规定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提出,我是15号提出来的,厂里以没满一个月为理由拒付工资,说要等一个月后才让我辞工,我该怎么办?
本人的书作中收入了一些近、现代的学者照片(其中绝大多数为已故学者,如:梁启超、冯友兰、齐思和、陈梦家、唐兰等),如得到其子女或后人的同意,可否避免相关侵权责任?其子女或后人是否享有以上权利?或者说如果使用图照,又要避免侵权,可通过何种途径解决?
我哥哥因发现其女友以前和他们同事有一夜情,约那个男的见面,结果不小心把他打死了,是用木棍打的头,接着就打了120和110,并主动交代的案情,公安按故意伤害致死逮捕的,请问最低能判多少年,我们已经请了律师,我们还能做什么,能让他判的轻点,
我去一个英语教育培训机构面试成功后老板说要收取300元培训押金,而且培训期间没有工资,说月底带班后就退还押金再正式上岗。现在已近快月底了,但是老板却说现在还开不了新的班,要到明年过完年,我想现在要会我的培训押金,担心老板不给,有什么办法吗?请专业人士告诉我该采取什么办法要回这个钱~~~~PS:和单位没有签订
富迪健康科技在这边落户。其销售模式类传销,但打的是直销的名目。 因对相关法律条例的不熟悉。现求教各路英雄。 1.请问健产品能宣传疗效么?食品不可以,那用品呢?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条例参看? 2.请问是否有跟惩治传销有关的法律条例? 3.请问对化妆品有关的法律规定 4.请问需要搜集哪些证据可以提出控诉? 5.请问具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甲、乙双方为了一次活动签订了一份赞助协议,甲方出资赞助活动,乙方已经按照活动合同条款圆满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在合同中有一附加条款,乙方为了表示对甲方的感谢,同意赠送甲方一部分广告。但是,乙方公司在后来的经营中出现了严重亏损,以至于乙方的老板出逃,公司倒闭,乙方作为公司的职务行为人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甲、乙双方为了一次活动签订了一份赞助协议,甲方出资赞助活动,乙方已经按照活动合同条款圆满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在合同中有一附加条款,乙方为了表示对甲方的感谢,同意赠送甲方一部分广告。但是,乙方公司在后来的经营中出现了严重亏损,以至于乙方的老板出逃,公司倒闭,乙方作为公司的职务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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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甲、乙双方为了一次活动签订了一份赞助协议,甲方出资赞助活动,乙方已经按照活动合同条款圆满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在合同中有一附加条款,乙方为了表示对甲方的感谢,同意赠送甲方一部分广告。但是,乙方公司在后来的经营中出现了严重亏损,以至于乙方的老板出逃,公司倒闭,乙方作为公司的职务行为人
我最近很倒霉,被变态的人把手机号放在各个网站上了,有应聘的,还有一些同城赠送的网站,总之接到了无数的没用电话,和我一样情况的还有一个同事。我们都是做业务的。 我想请教一下各位律师,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报警,我应该怎么办警察才会管呢?这样的人心理已经变态了,必须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