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虚假证件虚假广告信息诱骗100多户购买此公司名义开发的楼盘,并签订购房合同,总金额达4000多万,至2015年5月原开发商私自转让自己的开发公司,导致多户的购房金不得退还,此公司采用恐吓,伪造证件再次哄骗购房者,多数购房者为农村人法律意识淡薄,全是血汗钱。望有正义感律师、法律人士
我是一名私人企业的会计,因为工作疏忽,导致企业在1年时间里多支付了5万元工资,现在这5万元在我自己的手里。现在企业还未发现,如果我主动愿意赔偿公司损失,是否还要承担其他民事或责任。若我没有赔偿企业损失,企业发现后,会有什么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