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出售一处房产,本来和中介谈好是净到手的价格,不缴纳佣金的,而后就签订了居间合同,由于合同字体太小,也想21世纪那么个连锁的大企业应该也讲诚信的,就没有仔细看。
而后发现合同中有标明双方各付1%佣金,就去询问中介,给出的回答是不在佣金确认单上签字是不付佣金的,也就欣然相信了。
现在乙方已经把佣金付掉了,但是中介又把我告上法庭了说要我支付1%的佣金。
想问下缴纳佣金是以居间合同为准,还是以佣金确认单为准?
主要问题是中介提供不出佣金确认单,我可不可以不缴纳佣金呢?
购房是以下订金的日期为准还是给首期时签的合同为准还是以拿房产证的日子为准呢?
我和我男朋友准备结婚买房,他们是在这个月3号也就是2010年3月3号去下的订金,而我们是在2010年3月10号登记结婚的,而明天也就是2010年3月13日去给首期签合同,首期是他们爸妈出的,而现在房产证上只写他爸和他的名字,也就是不写我的名字,我想请问一下这属于婚后财产吗?我和他,他爸妈四个人是不是各占有四分之一?而房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想请问居间合同中有写甲乙双方分别按照总房价的1%支付佣金,但是我未签佣金确认单(我是甲方)。 其实我有就此条询问过房产中介,但是得到的回答是未签订佣金确认单不必交佣金。 而目前的情况是房产中介把我起诉了,叫我支付佣金。 不知我可否打赢此官司。 谢谢2位律师的回答,也就是说佣金确认单是
律师,你好!先在此谢谢各位。 我与卖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合同价为275万元,原先双方同意做底合同介240万元,35万元作为装修补充。但是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未签,由于目前由于作底房价我无法贷到足够额度的款项,是否可以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求按做275万元做合同。但是可能有涉及金额过大由此从普通住宅变为
想咨询一下,前段时间签定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但补充协议是由中介交给房东定金时中介代签的,注,我没有委托过中介代签补充合同,事先也不了解补充协议的内容。中介只是通过电话与我沟通了一些付款的事宜,中介称有录音,那么这份补充协议对我是否有效?对于付款的进度我是否可以提出更改? 由于新政策的出台,我需要更高
我是2008年11月8日进入宁波姜山某工厂上班 在我上班期间 工厂未于我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会保险 多次催促厂方需签订合同 未得到厂方的重视至今未签订,在今年2月底 由于我身体的原因 辞职了 但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就把厂方告上劳动仲裁委员会 经仲裁委员会调查 我所工作期间的工资有另外一家工厂所发,最后我把两
用工单位未给缴纳社会保险,我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关经济补偿吗?
本人是2008年7月22日至今都在杭州的一家某物业公司工作,但公司一直都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请问我可以象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要是可以补偿的方式和标准又是怎样的? 希望各位律师能详细的为我解答问题 事情紧急 非常感谢
本人于2001年与A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我协助A办理房产证,部分房款于本人拿到所有权证后再付,未约定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后A已交付房屋(01年至10年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人为我)。但至今(2010年)A仍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期间我多次催促其办理无果。现我欲诉至法院,请问法院能否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