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金明区法院于2011年3月28 日下达(2011)金民初字第164号《民事判决书》玩弄数字游戏、文字游戏,前后出现三个巧合数字“8、88”,第一个“8”把原告出生年份1962错判为1982、年轻20岁,后两个“88”被告支付原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8800元。由被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实,错判为原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侵害变受害,违背事实、法律枉法裁判。自2009年1月1日起至今,视为学校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没有支持学校违法《离校通知书》和《通知》生效,或者判决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案情更加荒唐,故意制造悬案、冤案、错案。并发布于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给社会公众和法院形象带来不良影响。
眼下很多职业技术学校(院)都承诺保证高薪就业,并与学生签订了就业协议,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是什么性质?效力如何?
你好!我于2000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在广西玉林市电子工业学校做教师(该校属民办学校,但属自治区级重点学校,校长是玉林市人大常委委员),今年9月开学不通知我去上班了(按学校规定开学后不通知去上课的,属于解雇)。该学校一直没有给我们买过社保也没有签过合同,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您好!我是安徽省某县某校教师,近期考上本县教师编制,但因体检等事项尚未进行,并未向学校正式提出辞职,但在今天学校以我考上编制为由,让我十一假期后不要再来上班。我去年一年20%的工资被学校扣着,按照学校一贯的作风,这笔钱和9月份的工资都不会给我。请问学校的做法合理吗?如果不合理触犯了那些法律,我该从什么途
在私立学校上课快一年了,学校没有和我签过聘用合同,现在我要自动离职,校长拒绝补发当月未发的工资,这样的情况应该找哪个部门?
九三管局以行政命令的形式要求各学校硬性规定评出10%不合格教师是否合法
九三管局要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强制从教师现有工资中每月扣除200元作为活化工资,作为绩效工资。国家的绩效工资政策是这样的吗?并且要硬性规定各学校每年必须评出10%的不合格教师,连续两年不合格者转岗(其实就是开出教师队伍)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于90年高中毕业后开始教学,期间一直担任初三数学课及班主任工作。并参加成人高招及各种考试取得大专文凭和教师资格证书,曾获得过竞赛辅导和数学赛讲一等奖,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和模范班主任,各种荣誉证书二十余张。2004年3月,校领导以县城公办教师太多无处安置为由,口头辞退所有代课教师。之后,我又被一民办学校聘
我于90年高中毕业后开始教学,期间一直担任初三数学课及班主任工作。并参加成人高招及各种考试取得大专文凭和教师资格证书,曾获得过竞赛辅导和数学赛讲一等奖,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和模范班主任,各种荣誉证书二十余张。2004年3月,校领导以县城公办教师太多无处安置为由,口头辞退所有代课教师。之后,我又被一民办学校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