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应该向哪个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复议?
我们夫妻二人均为城镇户口,1996年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获准建两间三层楼房一幢,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和建房许可证。现在要建职教园征迁房屋,但周围都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只有我一家房屋性质不一样,而且区政府只出台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办法。拆迁公司要求我们参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办法的基础上略高一点,还置的
您好,尊敬的律师,请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实施细则有没有实施效力?现在对于行政不作为的违章建筑还是可以不给予补偿考虑么?谢谢,期待您的解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实施细则的背景: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590号公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征收条例)存在诸多漏洞和重大问题,应当由国务院尽快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明确、规范相关内容。现提出以下建议,请国务院参考。请问现阶段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地方政府征收是按国务院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执行么?
地方政府征收是按国务院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执行么?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可有区别,关于印发的合肥市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可有区别,关于印发的合肥市或长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可适用于农村房屋征收补偿)(农村房屋应该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吧?)(
1986年获取的国有划拔性质土地使用权,现因城市改造需拆迁,我对民房的补偿没有异意,但核算出补偿总金额后,多了扣除金额项“土地出让金”,请问政府扣除金额是依据什么条例(法律)?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房屋和附作物后不补偿其他的吗?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还有其他提高补偿的途径吗?
位于阜阳市三环上的一块地,占地面积一亩左右用途是住宅,当时政府征收的时候说先赔房屋和附作物 ,然后看看土地是征收还是租用确定下一步赔偿,于是在去年签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当时赔偿了四百多平方的厂房费用共计二十七万多,现在政府地也用了,去谈下一步补偿的时候,他却说国有土地赔偿房屋和附作物之后,
请问,收到国土局的限期交出土地通知书不服向所在新区征地办的委派机关市政府复议未依法征收补偿
请问,收到国土局的限期交出土地通知书不服向所在新区征地办的委派机关市政府复议未依法征收补偿,复议维持国土局的交地决定,然后在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现裁定向国土局所在管辖区或者复议机关市政府所在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不服可以向高院上诉。 请问告复议机关市政府不是区政府,不应该是在中级法院起诉吗?中院裁定合
咨询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现在的直管公房的拆迁有法律效果吗?如何能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