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们53家集资于1998年购买了我市(县级市)一块出让土地的使用权,于2006年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当时我市因为办理土地证的程序还不够规范,所以土地证上只显示李丁等九十三户,土地局也没有备案其他集资户的名单,此证委托李丁保管。但是李丁私下于2010年初与某开发商达成初步协议可以在无偿给每家集资户234平方成品房的条件下同意开发,因为与市场价相比这个面积数太少了,其他集资户坚决不同意,李丁迫于无奈召开全体集资户会议,(少数几家没参加).集资户会议上有一人代表其他集资户的的利益分析当前的市场行情,并说明现在的开发商最少都已给到每户350个平方,我们可以让给的多的开发商承建。最后李丁无奈之下只好做出让步,但提出条件应扣除400万作为跑各种手续的花销,那么只能给各户320个平方,如果他本人所找的开发商能接受320这个数字,可以让其承建,但集资户要求必须2个月内动工,否则超过这个期限可以让其他给的更多的开发商承建。各家签下了一份协议,原文是:“为了能够顺利间房,应给各家集资户320个平方成品房。”然后是到场的集资户签字按手印。然而超过约定的期限内集资户没听到任何动工的消息,地皮一直闲置着,直到8个月后耿建立在没有得到我们授权的情况下私下里篡改协议书,原文前面添上《授权委托书》的题目。后面又添了一句“满足以上面积数,李丁即可与其开发商签订合同,在整体开发中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意见,(达到2/3视为通过),通知到而为道德集资户即视为人可以上条约。”与开发商签订了建房合同,而这时市场价地价大幅上扬,有其他找上门的开发商已给到400平方。其他集资户找到李丁说明情况,李丁蛮横不讲理:“说320平方这个数字没法改变,谁说也没用。”到目前为止李丁所找开发商也没办齐相关建房手续如规划证,建设证等,但已在2012年3月份偷偷动工。我们因为我们这些集资户并没有与李丁及开发商签订保证我们权益的任何合同,更不知道耿建立私下里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内容是什么,所以我们要求(1)李丁及开发商与我们每户签订合同书。(2)适当补偿给集资户一点损失。(只想证明我们其他集资户在该地皮上还有一点发言权)。但李丁躲着就是不见面,躲不过了就是一句话不给任何一家签合同书。 尊敬的律师,请问我们的要求合理吗?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经过什么方式维护我们的权益。如果通过公安局经侦大队过问此事合适吗?还是通过上访的方式解决问题。
我家旁边有块地,是我家的,已出让很多年,到现在为止买方答应的条件无一实现,现已动用黑社会威协。我想禁止他建房应到什么部门,需要些什么资料《我已打听到,到规划部门去,但不知道应该写些什么让他们审批下来,禁止建房》
我家有一自留菜地,由于现在三面都是他人住房,故居委会同意审批我家在此自留地上建房。现在的剩余的这一面土地由2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目前仍然是菜地,而另一部分则是甲方一幢2层瓦房。问题是甲方这幢2层瓦房的瓦有2匹在我家菜地的正上方,我家找甲方签建房手续时,甲方要求我家在甲方瓦滴水的间隔外再留出50公分的间隔。甲
我家有一自留菜地,由于现在三面都是他人住房,故居委 会同意审批我家在此自留地上建房。现在的剩余的这一面土地 由2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目前仍然是菜地,而另一部分则是甲 方一幢2层瓦房。问题是甲方这幢2层瓦房的瓦有2匹在我家菜 地的正上方,我家找甲方签建房手续时,甲方要求我家在甲方 瓦滴水的间隔外再
我家有一自留菜地,由于现在三面都是他人住房,故居委会同意审批我家在此自留地上建房。现在的剩余的这一面土地由2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目前仍然是菜地,而另一部分则是甲方一幢2层瓦房。问题是甲方这幢2层瓦房的瓦有2匹在我家菜地的正上方,我家找甲方签建房手续时,甲方要求我家在甲方瓦滴水的间隔外再留出50公分的间隔。甲
我家有一自留菜地,由于现在三面都是他人住房,故居委会同意审批我家在此自留地上建房。现在的剩余的这一面土地由2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目前仍然是菜地,而另一部分则是甲方一幢2层瓦房。问题是甲方这幢2层瓦房的瓦有2匹在我家菜地的正上方,我家找甲方签建房手续时,甲方要求我家在甲方瓦滴水的间隔外再留出50公分的间隔。甲
我是四川巴中的农民,我于2009年5月和镇上一居民达成协议,把他的一百平方米左右的代管山(没有林权证)林地让给我们建住房,我们补偿他青苗费一万元。在我们今年手续完善后建房时,他的大儿子不同意我们建房(他和他的儿子们户口都是分开的,林地也是口头分来的,没有文字依据),他说他老爹六十多了,不能做主出让,他有
您好,我的房子是2003年建起来的,地基较高。2012年4月初邻居开始取土建房,由于紧贴着我家的房屋地基,而且地基比我家的要低很多,看上去危险,担心有一天万一房屋有异常,或者裂缝、塌陷等事故出现。所以想就这一方面像康律师咨询,并且在这一方面法律上有没有明确的条律规定等。我想做以了解。希望可以得到康律师的指导
我家土地被别人占用建房,经协商写了份{协议书)。协议书内容为:我叫殷化我盖楼占用殷化峰菜地4。2米三现年56岁,。在我宅基地上播给殷化峰两间6。6米,地点在南北路西,殷化杰沼气池往南6。6米,东西长26。4米。归殷化峰终身所有。有关土地证的有关费用有殷化峰本人支付,此协议永远有效。
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有几亩荒地,和A家的地连着,2005年A委托B将自家的地卖给了C,现国家征收这一片区域的土地,C耍赖说我家的土地B也卖给他了,B又不出面作证。 因为是荒地,当时我和A均没有办土地承包证,C是外来人,C办了土地承包证。B给C出具的土地转让协议上面写的是“生地3亩,熟地3亩”,但现在C实际上
我家门口有一块地,在70年代有一个家人在那里种过果树,后来他的树死了,长了杂树,他也在镇上住了。事过了30年,到2000年时我家把那杂树砍了,种上自己的果树,我家的树也长起来了,最近又因为土地补偿的问题他又说那地是他的了,我应该怎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