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农村的,去年我把家里的老宅卖给了一个外地的农民,我和他都知道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农村的宅基地没有产权证,也没有土地证,我和他之间写了一份协议,协议上写的只把宅基地上的几间房子卖给他了,宅基地归他使用,卖了后他又加盖了几间房子,以后如果拆迁他能得到赔偿吗?
本人兄弟五个,老家有两处宅基地,一处是父母居住去世后留下的,另一处是父母健在时于1982年为五儿结婚用房做准备而向村队买下的旧马棚。2010年8月,村庄就放搬迁,两处宅基地均获得了一定的补偿款。第一处(父母住的)获得赔偿3.2万元,兄弟五人均分。另一处宅基地如果落在大儿、二儿、三儿、四儿的名下,赔偿款均是1000元
请问农村户口买镇上的农民房,要卖方有哪些证件才合法呀?以后可以买卖吗?如果拆迁有没有赔偿?
请问农村户口买镇上的农民房,要卖方有哪些证件才合法呀?以后可以买卖吗?如果拆迁有没有赔偿?
棚户区改造得疑问,我家土地证属于划拨性质,土地等级6级,土地证图纸面积为129平米,房产证面积93.52平米,24.13为无房产证,还有42.96平米得地下室,但地下室得层高已达到2.5米,地下室从院子里有个门,但从另一面看不是地下室,就是说房子地势一面高一面低,按政策这个地下室能否按一对一调换房子,院子里得水泥地坪40元
甲与乙原为同村不同组的村民,因国家建设工程拆迁,甲取得一宅基地,乙也取得一宅基地,但甲此时实际已居住他村。乙因对自己所得宅基地区位不满意,与甲协商并经其同意后在甲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口头约定,未签订协议),乙已居住在此房屋中近十年。乙自己的宅基地后来已由其婿建造房屋。 问: (1)甲是否可要求乙搬出
我们当地宅基地附近房价一个平方已达8000元,父母育三个女儿,其中一个女人离异礴小孩在家,另一女儿与小孩也住在家里,户口都在家中,现在要拆迁,人口数怎么算?宅基地上的三层房产是否都应按现行房价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