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在04年生了一个女儿,在06年离婚时,小孩跟了男方;在07年我和现任丈夫结婚,08年生了个女儿,当时婆婆去帮忙办小孩的准生证时,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说要罚款6万(原因:说当时我不够法定年龄结婚生小孩);后来就没去办了,可现在小孩要读书需要准生证,请问这样罚款是合理的吗?请问现在可以补办吗?
现在两个孩子都是上了户口,都是托人的
老公是北京房山户口,我是沈阳农村户口。有结婚证,去年十月孩子出生。现在想给孩子落户在北京。但是老公村委说要我先开一份初婚证明,说是他那查不到老公的婚姻状况,有结婚证也没用,是这样吗?还有,我问公安局,说要我先办准生证,问计生办说要我开初婚初育二级证明。具体到底该怎么办?麻烦大家。
老公是北京房山户口,我是沈阳农村户口。有结婚证,去年十月孩子出生。现在想给孩子落户在北京。但是老公村委说要我先开一份初婚证明,说是他那查不到老公的婚姻状况,有结婚证也没用,是这样吗?还有,我问公安局,说要我先办准生证,问计生办说要我开初婚初育二级证明。具体到底该怎么办?麻烦大家。
我是农村户口、爱人是农村非农户口,都系广西**镇人,2010年6月与爱人领取结婚证,年未生育有一小孩,由于当时出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办理一胎准生证,后到计生服务站说是要3000元才给补办,我看了有关的广西计划生育实施若干细节,像我这种情况只一性交500元就可以补办了。 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