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三家公司A公司售货开增值税票.B公司为个体户向A公司出钱买货并经营卖货,B公司并不需要发票。B公司以C公司的名字与A公司签的经营合同,但C公司真正没有与A公司发生过任何业务,货与钱都没有业务往来。A开的票全部是C的名字,票直接到C手上,C付给B 5%的票的金额。这样B与C构成经济犯罪吗?
你好,我是一个下属部门的会计,到总公司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由于不够细心,没有核对就签字了。领完后,担心自己携带不安全就马上将发票给我的部门领导保管。第二天早上,当我读卡核对发票号的时候发现少了几张,我马上上报公司财务部门,并到税务局将丢失的发票撤销,公司经过几天的调查没有查出结果,准备报警,告
我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后,发现该票开错,询问对方说是未申报后,在未看到对方票的情况下,先把发票作废了,之后对方通知说该票已审核通过,这个问题该怎么办,是不是要税务局的人来稽查?
我朋友在别人的授意下从外地在邮寄的方式购来发票,然后又在他的介绍下卖给企业,收到企业的购票款后再汇给外地发票老板,数额几千万,请问定什么罪,量刑大概多少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