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公主岭市解放路口发生一起砍人事件,被砍伤者系一男一女两人,砍人者为女方的前夫,在被害人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造成男方左手小指断掉无法接上。左臂韧带断裂,头部10余道砍伤,右耳几乎全部掉落,女方类似,砍人者伤人后跑掉,被害人在送医院抢救时,已相当危险,幸亏抢救及时才没有生命危险,案发当时即有人报案,并公安机关已提取了受害人的笔录并拍照,也掌握了嫌疑人的基本资料。6月1日,伤人者又持械到医院准备对被害人进行进一步的伤害时,幸亏被及时认了出来,当即报警,警察把嫌疑人当场抓获,并从身上搜出凶器板斧,其在被抓时扬言自己不想活了。下午派出所来电话,对犯罪嫌疑人仅作了10天的治安拘留,并称在10天之内受伤者没有做出伤残鉴定,将放人。之前要求抓人时,一位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称砍伤人后如果伤残鉴定没做出前是不能抓人的,无论伤的多严重,我想问的是,当众持械伤人并危及被害人的生命,中国的法律难道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吗?并可以放任伤人者逍遥法外,使其对被害人造成进一步的伤害?我真的不懂了,请专家为我解惑!
一年半左右在徐州风华园出事一辆轿车疾驰而过,而卧正要过马路被疾驰而来的车撞倒送到医院做了2次开颅手术,到交警大队上诉,交警大队只是一些敷衍称电子眼过模糊至今未能抓到肇事者逃逸者,想咨询下我该如何是否可以上诉为刑事责任,交警大队又在某些方面有责任。
深圳挪用公司资金21万,并于5年前归还,是否还可以再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您好! 我一个朋友曾经于5年前挪用其担任职位的外资公司资金21万元,该笔资金已陆续归还(有归还银行存款单,并且单据上银行打印其姓名),从其最后一笔挪用,到全部归还已过去5年零9个月了,这期间,其将这些资金“悄悄”的还上(上述方式)。广东省关于审理这样的案件,把各个地市分成两个级别,他所在地是深圳
我妈妈前段时间因土地纠纷,一个人在家的时候被邻居两兄弟殴打导致十级伤残。害我妈在医院住院了3个月。爸妈是老实人,经不住对方家老人的哭诉,又念在是邻居。在多方调解下把此事私了了。对方所有费用赔偿了3万元左右。事隔几个月不到,现在,对方家庭把我妈告上法庭,说我妈有殴打对方母亲。要求赔偿。这点,我可以保证,
对方先动手,家里三人将我一人打成轻微脑震荡,被鉴定为轻伤,请问我是否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然后要求
邻居家里三人先骂人,先动手打人,将我一人打成轻微脑震荡,请问我是否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然后要求赔偿
我妹前不久驾驶的一辆电动三轮车,被一辆套牌轿车追尾肇事车逃逸,电动三轮车报废,人只是轻伤,当时三轮车上还有价值几千元货物。二十多天后肇事车主提出调解未果,请问民事诉讼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对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是否可以追究他给我人身造成的伤害要负的刑事责任以及经济赔偿 还是只能告他违反协议
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 双方私下自愿签订了赔偿协议 但是对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是否可以追究他给我人身造成的伤害要负的刑事责任以及经济赔偿 还是只能告他违反协议(事情是这样的,他跟别人打架误伤我,但是却对我造成3颗门牙掉落 1颗牙齿断折 嘴唇缝6针这样的重伤。) 或是部分履行协议,我是否可以追究他给我人身造成的伤害要
被告人去山东承包工程,然后把工程又发包给第三方,收了对方的保证金,把一部分转交给第一开发公司,但是第一公司是骗子,把钱拿走了,现在第三方起诉为合同诈骗,如果对方同意经济赔偿是否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在当地五金机电城送货【送货工具是三轮摩托车】,某天,该市场管理员向张某收市场管理费,张某说身上钱不够,先支付200,下次再支付200【去年都是支付200的,今年涨到了400,没有看到书面规定】。 市场管理人员听后要拉张某去办公室,张某不肯。此时,该市场管理员打电话叫来了其余4名市场管理员。他们到达后开始抢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