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商品房期房合同纠纷, 开发商委托销售代理销售的,唯一有利的证据是只有电话录音,请帮忙分析下.
我的录音是销售人员离职后, 通过打电话, 跟对方对当时签约时的事实经过复述时进行电话录音的(录音没经过任何剪辑处理), 有电信公司的通话记录单证明(此记录单只显示双方的电话号码以及通话日期和通话时长,并有电信公司的业务章), 经过开庭审理, 法官提到需要找到该销售人员,需要对事实经过做确认, 可是我销售人员的资料信息不清楚,申请法院进行协助, 但是法官说这是属于民事纠纷,需要自己想办法找. 我现在担心问题是: 1, 对方销售人员不一定能联系到, 2, 能联系到的话,如果对方不承认说话内容那该怎么办? 3, 万一销售人员也承认内容了,可是对方公司会不会说这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不认可呢? 难道我提供的录音就不能作为证据采纳吗? 我也知道当今社会,官商勾结,包括法院以及律师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但是权益收到损害, 我还是要争取下, 希望有正义感的法律人士能指点下, 万分感谢!!
我想咨询一下房地产开发商给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是规范合法的,如果有什么问题,请帮忙指出!
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商品楼名称:****区工程 二、商品楼地址:***** 三、定购商品楼: #楼 单元 室 四、商品楼使用性质与建筑面积: 楼 平方米 五、商品楼价格:单价每平方米 元、合计
本人看中了一个新房单位,交了两万定金并签了认购书,认购书约定7天内我交齐首期款就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带了首期款去找他们,但他们说网上没解押好为由合同签不了,但7天时间已过,是开发商违反了认购书的约定,请问我能要回那两万定金吗?
房主甲方与承租人乙方签订租房合同,乙方在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将房屋部分出租给丙方(经营超市),剩余部分乙方使用(合同未经甲方签字只口头同意)租期为三年,已交二年租金。在丙方经营1年零8个月时乙方由于租房合同到期与甲方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并通知丙方)现甲方不让丙方继续经营。(现甲方口头允诺的租
请本人于2007年6月付全款买了一套商品住宅预售房,约定是2007年12月31日前交房,直到2010年5月份才通知可以交房了,但是开发商什么证书也没有,<竣工备案表><面积实测报告><住宅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什么都没有,所以我没有去收房,我准备起诉.但是开发商公司的名称已经不再是我合同上签的那个名称了,我买房时这个开发商是于
A购买B的二手商品房,合同注明够房款分三期交清,第三期尾款交付时间为B方将户口从该商品房后结清,合同规定B方的户口迁移期限为2008年11月1日前,B在2009年5月才将户口迁移走,A以B违约为由拒付尾款。在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日前A没有对B就合同违约提出主张。2010年11月5日B起诉A,要求A结清购房款,请问该要求合法
尊敬的律师: 您 好! 首先感谢您能在万忙之中查看我的来信,我是湖南省平江县的、我于2007年12月在广东省博罗县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我当时买的是现房,我的购房合同上面是约定按套购买的。所以合同上面的房屋信息只注明该房约定面积为274.21平方米,总价值803700元人民币。关于该房的单价一栏是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