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88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规定合同中应当明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并规定了合同未作约定时的处理原则,即3%之内的部分多退少补,超过3%的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足3%的部分,由开发企业按房价款双倍返还购房人。而上海袭明房地产开发商却说这是商品房,安置房与商品房不一样。 所以今特来请教大律师: 拆迁安置房面积超过协议面积3%,怎么收房?急需等候您的回答,谢谢!
地址在长春市。属于棚户区拆迁。且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复印件和房屋拆迁验收单复印件都在。该怎么办?如果可以补办,需要什么手续,到哪里补办。
我是北京大兴居民。户口空挂在一个大兴老乡家里,他家拆迁了。我想申请两限房,需要户口所在地的房子的拆迁协议书和安置合同。但是我户口所在地的产权人,也就是我的老乡,不给我使用拆迁协议书和安置合同复印件。我到镇里的拆迁办想借用一下镇里的拆迁协议书和安置合同,镇里说我不是产权人,不给用。没办法了,您能帮忙指
当时买房时签的协议面积为102.9平方米,办房产证时实际测绘面积为116平方米,超过12.7%。当时协议上有个备注:最终面积以房管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面积误差,多退少补。我想请教超出部分应该怎么办,协议上面的备注起作用吗?谢谢
兄甲某作为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中约定了拆一还一的条款,但返还房屋还是未建房屋,房屋地址、朝向、楼层都未知,只有一个面积额,就这样,房屋被拆了。后来,弟乙某向甲主张协议中的部分返还面积的权益,请问,拆迁补偿协议中的返还面积可以作为诉讼标的吗?会不会要求和拆迁人重新签订拆迁协议?
与城建局签完棚户区拆迁安置协议后房子已被拆掉却不给回迁房告知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与格尔木市城建局签完棚户区拆迁安置协议后房子已被拆掉却不给回迁房告知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但是土地面积大大超过房屋面积,在拆迁时怎么补偿置换?
我们现在的那块土地是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当时购买时给了出让金的,性质为商业用地,在那块地上原有建筑,但是没有房屋产权证,现在面临拆迁,请问可以要求拆一赔一的置换吗?能够补够我的土地面积吗?希望专业人士能给个解答,感谢。
你好,我是滁州市乌衣镇上的一个普通老百姓家庭,家里有父母还有个弟弟,弟弟和我都已结婚。按照政府当时给我们办的分户,我们一起签了3份安置协议。房子是2层楼房,下面两个大门,一楼和二楼都是通着的。父亲在1楼开了个小店,政府按照营业用地赔偿了6万元。政府为了好算账就把这6万元和所有的装潢赔偿等平分给我和弟弟。
一个老人急需用钱,将自己名下拆迁安置协议内一套(协议内共有四套100*3+80平米)房子卖给中介(当时房子还没拿到手,即房子不确定具体位置及大小),老人自称:当时谈好卖给中介的房子是一套80平米的安置房,2300元/平米,共计184000元。中介将老人名下一套(100平米+72平米的阁楼+30平米的车库)的房子领走并卖出去了,72平米的
我家的房子是共有产权,我爸是产权人,我妈是共有人,户口薄上的户主是我妈,一年前我爸到拆迁办签署了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并在拆迁办提供的委托书上代我妈签名了,那天我妈根本没有到场,也没有签任何字,委托书上我妈的签名也是我爸代签的,后来拆迁办反悔,总金额比其承诺的少了几十万,所以至今没有协商好,我们家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