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10月买了一套房子,共99.3万。其中由我父母出资55.3万首付,剩下44万由我独立承担贷款(自09年1月1日起)。购房合同上购房者写了我和我父母三人名字。2010年2月1日,我和我的女友领好结婚登记证书,3月份我收到通知,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我女友家庭要求将我女友(严格的说是妻子)的名字也加到产证上去,理由是她会和我一起还贷款。请问,如果加上我老婆的名字,那么这个财产该如何分配?由于产证是在结婚领证后办理,如果加上我老婆的名字,是不是意味着我父母的首付也有我老婆的一份?万一今后婚姻出现什么不愉快的后果,即使没有还请贷款,女方也可以占有1/4的财产?在我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够保证男方的权益?
其中第2个问题是我最关心的,能否详细回答?因为我不想因为以后万一出现的状况给我的父母带来损害。多谢
我和我老公已经离婚了,但离婚前我们签了离婚协议,孩子归我抚养(孩子现在3岁半)房子给我,房子是我们婚后买的。可是离完婚他又不同意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怕我把房子卖了,想把房子给孩子,说到公证处去公证,我想知道孩子未成年做这样的公证能生效吗?还有就是离婚协议上的内容受到法律保护吗?我还是想把房子过户到
本人女,我已经起诉离婚,但是我老公与法院的人认识,前几天开庭调节的人什么问题都想着我老公说,我怕分配财产时对我不公平,假如分配不公平,我有什么办法吗???
于零六年结婚至今,女方未曾工作,于上月刚刚上班,期间因我方父母老宅拆迁分得经适房指标于我名下购买,首付为我方父母出资,月供一直是我付,现已分居半年左右,这种情况不知法院会如何评判
夫妻双方于一月前离婚,离婚之前,男方一直不同意离婚,女方一直逼迫男方离婚。之后,女方为了尽快与男方离婚,答应将孩子交给男方抚养,且离婚后,男方可以继续住在夫妻共同按揭买的房子,男方才答应离婚,并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时,双方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现在,离婚后一个月,女方将男方赶出住房,孩子也以自
两人结婚刚半年,因某些原因打算离婚,主要是女方原因。婚前女方索要财物达40000多元,请问若是离婚这些财物可否退回?
我与我妻子在今年的4月注册登记结婚 我在今年6月份的时候以我个人的名义按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及按揭都是由我个人来承担的) 我们准备在今年的8月份办理离婚手续 请问:离婚后这套房子是属于我个人的财产呢,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假如我想离婚后这套房子是属于我个人的财产,我们婚前应该签订什么样的协议证明
我有两个小孩,并且都是男孩,一个十一岁,一个九岁,另外还有两套房子,现夫妻感情破裂,正在闹离婚,我老婆说她要一套房子,小孩一个不管,这样的话合理吗
夫妻双方婚后2005年买房,男方父母出资30万,夫妻双方出资15万,请问这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那现在离婚,分配时房屋价格是按现值分配还是按购买时的价格分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