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早年去世,我们一家和爷爷一起住在公房里,负责照顾他,所居住的房屋的承租人为爷爷。我父亲的兄弟姐妹因为知青插队,求学等原因户口早已迁出,并均在外成家立业。20年前爷爷去世,当时承租人即变更为我父亲。现在房屋面临拆迁。我的伯父、叔叔、姑姑等现在认为他们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中的部分。请问,他们是否现在的拆迁补偿款是否算遗产?如果算的话,该如何分?以前我父亲的叔叔过继给我爷爷的孩子是否也可以参与分这个遗产?
那如果即便有纠纷,因为过了20年,也是不能提起诉讼的,对吗?
卖房者曾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托欠债务。怕出售产权会房屋会被没收,现出租其名下公家分房的房票。 请问: 1、这笔交易是否合法(是否涉及的过去的经济纠纷) 2、如合法,出售房票后如买家购买产权过程中出程问题,卖方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3、如有法律责任那么与卖家同一户口的子女参与交易并分得房款,是否也有相关责
农转非之后是否自动失去家中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不能继承房屋?
我家原本在北京农村,我父亲原本是农村户口,1976年招工转为居民,但一直在家中居住,是否就失去了家中宅基地的使用权?老家宅基地83年有公证书,是奶奶的名义申请的,公证书上说宅基地归一户使用,我爸爸(居民)和伯父(农民)有没有宅基地使用权?当时我父亲和伯父都在家中居住84年我伯父已经以他的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并
小伯伯是单身 今年不幸患癌证去世 死后丧事有父亲大伯操办 死前医疗费用也由他们负担 并未留下什么遗产 只有五间老房子 不知房子和所处的宅机地的使用权是否该由父亲大伯继承 而村干部要求将这些宅机地当包产地退还集体或进行集体拍卖 这样是否合法
请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房屋可以继承而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是否相互冲突?法律有何相关条文解释?
请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房屋可以继承而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是否相互冲突?法律有何相关条文解释?
我现在的住房是我公公单位的公房, 承租人是我公公,交租人是我丈夫,户口 簿上是我公公和我 一家三口的名字,他们父子不是一个单位的,请问 我公公去世后我丈夫是否可以以福利房的名义购买此房屋
户口和爷爷在一起,爷爷去世13年了,爷爷留下一处房产,目前还是使用权,户口本上表弟是户主,他户口晚于我迁入,爷爷生前和表弟和表弟的父亲同住此屋,我是否有此房屋的继承权,如果我将户口迁出是否影响此继承权,我觉得应该是爷爷的五名子女共同拥有此房屋的继承权,和我户口是否在此处房屋没有关系,对吗?另外房屋的使
我已不是农村类户口,在城内买了住房,但在农村长大,家中三兄弟,只有一个哥嫂的户口还在此地,但也在外有住房,父亲去世前,己经将房产做了划分,也就是每个人一个房产证,国家的政策说人不在此地可以收回房产,那我哥是农户他算吗?他说等小孩有了工作就要回乡下去改修住人,守他那一亩三分地,我把我的卖给他,因为我们
我父亲兄妹5人.现有回迁房屋3套,分别归我叔叔2套,我父亲1套,暂时居住,房子的名头是我爷爷的,爷爷去世几年了也没有过户.请问我叔叔是否有权利,将其中一套房屋在没有经过其他亲属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对外出租,并签定了房屋出租合同.这份合同合法吗?现在因为这套出租的房子,发生了争议.因为房产证没下来,法院暂时不受理此案.麻烦
2004年父母立遗嘱将房屋留给二儿子,现二儿去世,二儿妻子是否可以继承
一对老夫妻与二儿子一家(妻子、女儿)共同生活,2001年,共同居住的老房子动迁(老房子是老爷子的名),老房子24平米,回迁需要投资,因老夫妻没有钱投资,就让二儿子投资并购买了一处75平米的房子,房产证的产权名字是老爷子的,后来老夫妻立了遗嘱,百年后房子给二儿子,04年,二儿子去世,媳妇、孙女仍然跟老夫妻一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