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子是共有产权,我爸是产权人,我妈是共有人,户口薄上的户主是我妈,一年前我爸到拆迁办签署了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并在拆迁办提供的委托书上代我妈签名了,那天我妈根本没有到场,也没有签任何字,委托书上我妈的签名也是我爸代签的,后来拆迁办反悔,总金额比其承诺的少了几十万,所以至今没有协商好,我们家也一直没有搬走,如今,拆迁办起诉我家,要求我家履行协议,请问该拆迁协议有效吗
我爸爸代我签字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效吗?我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明天拆迁办就要来拆房子了,今天叫搬出去了,我急的110多打了,他们说不管这个。哎,感觉我们普通百姓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的很难啊,协议书是我爸爸签的,而且拆迁补偿协议只有拆迁办里有,我们没有拿到,居然说明天要来拆了,急。下面是我写的一份协调申请说,麻烦大家帮我看看,出出注意,我个人真的感觉没有办法跟他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就向外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后来未中标,未取得开发权,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问,协议效力?
我是零二的老房拆迁户,当时签协议书时是找人帮我签,我是个文盲不会写字,但帮我签合同的名字有一个字误写成同音的另一个字了,事隔这么多年才办房产证,才发现名字跟身份上的名字不一样,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呀。需要什么证明吗。
请问这份协议签字盖章后有效吗?哪些有效哪些无效,请告诉我一下,谢谢噢
老人再婚协议书 男方: 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人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天之大,人之众,联姻者,乃良缘。双方独身,自愿结婚。为心心相印,生活和谐,相伴永远,也为与其对方子女相互信任及双方子女间世代友好,特定此协议。 一、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各自房产仍归各自所有。男女一方先去世 ,
我于2009年在泸州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当事人都具民事行为能力,购房款也早在两年前就已付清,且在协议中也明确了待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对方应无条件配合我办理房产证过户,我在接房后已入住两年多,现在可以办理房产证了,可其当事人和其子女不与配合,为此我将对方起诉到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可法院
拆迁协议条款中规定: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应需在2007年9月1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交给甲方拆除,乙方应在以规定的日期内搬家,超过搬家期限的,协议自行失效。可实践中,乙方于2007年9月10日才腾空搬走,乙方有搬家公司的发票上的时间作为证据。请问,乙方可以以这条规定来认定该拆迁协议无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