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我买了一间房子,我交了全部的钱,开发商向我交付了房子,但一直没有领证(但是,我登记备案了)。2006年,开发商又将房子卖给了另一人。2007年4月,开发商因为经济纠纷,该房子被南通中级法院查封。2007年8月,另一人因为拿不到房子,向县法院起诉,县法院把房子判给另一人。我想问:一个被查封的房子,法院还
一个被查封的房子,法院还可以再判给其他人吗?我有没有拿到这个房子的方法(途径)?
(1)2005年4月,我买了一间房子,我交了全部的钱,开发商向我交付了房子,但一直没有领证(但是,我登记备案了)。(2)2006年,开发商又将房子卖给了另一人(他到现在既没有领到证,也没有拿到房子)。(3)2007年4月,开发商因为拖欠建筑商的工程款引起经济纠纷,该房子被南通中级法院查封。(4)2007年8月,另一人因为拿不到房子,
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是不是说明“诉讼财产保全”已经得到执行??
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是不是说明“诉讼财产保全”已经得到执行?? 我在起诉的时候,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对方银行存款, 我已经交了担保金 现在,我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 民事裁定书上写:“裁定冻结我的担保金,冻结、查封、扣押对方的等值财产”。 这是不是说明了我申请冻结对方银行存款
我老婆与别人发生了债务纠纷,现对方要求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我家房产,现在法院同意我们让中介公司把卖房首付款中部分款(与诉讼标的相同)打到法院帐号,法院同意撤消查封,让我们做房产正常交易,如果对方在我们交易办证期间(法院开庭前)又提出证据要求再次财产保全,法院会支持吗?会不会影响正常交易,如果这样不是
有诉前保全,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保全财产),法院却裁定没有可执行财产,终止执行,那我诉前保全意义何在呢?我该如何继续执行?望各位高人解答,谢谢~!
江西省瑞昌市法院“法官”易小猛歪曲法律,案件还未下判,他就把我申请保全的财产解冻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瑞民初字第501号 原告陈先生,男,19年 月 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人,经商,住南昌市青山湖区 委托人代理人周律师。 被告周女士,女,19年 月 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无业,现住瑞昌市洋鸡山金矿小区。。 委托代理人罗律师。 委托代理人曹律师。 原告陈先生诉被告周
由于一审判决不离婚后夫妻两还可以得到政府征地补偿款,请问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吗?
在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时,不知道对方银行账号可以申请冻结对方银行账户吗?如果请律师代理办理,代理费大约多少。(借款数额15万)
合同诈骗终审后,是否可以依据终审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查扣财产
1、我司被合同诈骗,现终审已判决,对判决书确认的被诈骗金额,我们是否可以依据判决书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已查封的被告的财产,以偿还被诈骗金额?还是需要重新提起民事诉讼? 2、对我们被诈骗的金额至今未挽回,由此造成的利息损失,我们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追讨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