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0月份进入这家公司,是外资的,今天公司主管说部门人员太多为由让我走人,我想知道我这样的情况有没有赔偿,如果有我可以向公司要求多少赔偿?
在什么情况下法律是否有规定子女可以不用每月支付赡养费给老人?
因为老人有退休金并参与社会医保,他的收入要高于他所居住的城市现在实行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5~6倍,并且也高于子女的收入,所以我想问一下律师在什么情况下是否有规定子女可不用毎月支付赡养费给老人。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这里面所说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都有哪些?支持的法律法规或国家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是一名女性,南充市顺庆区的户口,以前在国营单位工作十多年有赏解除解除合同,2008年8月被南充市顺庆区政府招聘为综治巡控队员,一直工作到现在,现在听说综治巡控队要交给公安局,将解聘年满45岁的人员。我还有一个多月就满45岁,与综治办签订的劳动合同7月底才到期,工作中年年都是先进,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请问
我去年9月23日来到的新加坡 由于身体原因现在想要回国 合同是一年的 跟公司说了之后公司要我自己买机票 还要赔偿剩下几个月的税钱 是不是有这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