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所缴纳的那部分公积金扣除吗,符合劳动法吗?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判刑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所缴纳的那部分公积金扣除吗,符合劳动法吗?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我知道,已交的那不部分肯定不扣除,我关心的是公司交的那部分如果扣除的话是否合法,有没有法律依据?
科技有限公司属于什么性质?是否该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如果应该缴纳,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谢谢! 请问是否是必缴项目?公司是私人建立。
请问: 1.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强制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吗? 2.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全部是强制缴纳的吗?用人单位有上“三险”的,有上“四险”的,合法吗?
我现在在青岛工作,公司给缴五险,我是外地城市户口。公司只有五险,公积金只给青岛市区户口员工缴纳。不给我们这些外地户口员工缴纳,请问这样合法吗?
不管是单位缴纳还是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不管是单位缴纳还是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我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中称: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能提取个人缴纳部分! 是否符合规定?请教各位专家!谢谢! 最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请问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怎样界定?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取得的金额,还是余额?我之前已经把自己
请问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怎样界定?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取得的金额,还是余额?我之前已经把自己名下的现有的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用完了,账户余额为零,离婚时丈夫能否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