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组是83年从天目山国家风景区迁入,按人口分配划分了责任田,自留山和自留地,后来部分村民转为合同制工人后户口迁入社区,且享受国家福利和待遇。还有部分村民买了蓝户口,加上死亡的,现在实际人数才28人(当初迁入是63人)。现在土地被征用,请问该征用费该如何分配?另外再请教下,我们组的山,田,地是国有性质的,请问在征用时,补偿标准和集体性质的有区别吗?谢谢!
我是个农民,今年春天得到村上的通知,自家的口粮田被政府征用了。也就是说今年的春天,村里就没叫种。直到现在08年8月村上贴出给予补偿费和安置费的通知。 每亩田给的补偿费和安置费是1万6千多,到农民手里也就剩1万1千多了。对村上给的补偿费和安置费实在太低,大部分农民都不满意,因为我们被征用的土地都是一等一的好田
我单位是个国有公司1985年与农村某个生产队签订合同承包荒山开办果场种果《合同》约定期限到2020年,现因国家修高速公路经过征用了部分面积,所得补偿费和安置费分配问题我们与生产队产生了纠纷。县政府有关部门在调解这个问题上说法不一,有的说:以上两费全归土地所者生产队所的,有的说:补偿费按《农村土承包法》“第四
土地征用补偿金家庭内怎么分配啊 有些说家庭成员间是平均分配,有些说是户主按一定的比例分配。 家庭成员是指签合同时的家庭人员还是现有的家庭人员,因升学转出的算吗。
我家有六口人的地份,当时家庭承包土地合同30年不变,六口人为:父、母、长女、长子、次女、三女,现在人口有变动,长女已逝,长子娶妻生子,父母的户口本上的人为:父、母、长女之子、长子一家三口。次女及三女的户口已迁出。现在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应如何分配?长女之子、长子妻儿、次女、三女中谁应分得补偿费?该如何分
村里土地给私人企业征用,补偿款一半按人头分,一半按土地使用的村民分,这样合法吗?如果土地使用者本人不同意还能进行这样分配吗?(村领导和其他村民同意)
非农户口可否到农村享受农民待遇(土地分配、征用款补偿、)???
我村这几年土地征用,有不少非农户口(1,以前本队田农田上交款多,有人怕种田,少数人出钱买了非农户口,户口迁出放弃种田30年没尽任何农民义务。2,上学出去卖得户口,队里有钱分了过几年又迁回来了分钱。3,结婚18年后本村媳妇才迁入以前没种过一分田,有正式单位又有养老保险)。没经全体村民或村代表同意,前队长就陆续
我的同学母亲离异,后再嫁,再嫁男方家有3个子女,去年村上土地被占,按户口人数补偿了50万每人10万,南方原来老版儿去世了,我想请问这钱有我同学母亲的份额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