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子的,在2009年8月27日我父亲被别人二次故意殴打,导致右手大拇指手指脱位,至今都没有完全复原,我哥想到他家导回公道,叫村委过他们家一起协商处理,但等了几个小时都不见人过来解决处理,一恕之下打烂了那家人的一些东西,现被派出所看守拘留,请问一般情况下会被拘留多久呢?有什么办法能让我哥不拘留呢。
故意损害他人财产,毁坏土地,经过当地派出所因为下礼,所以说血压高不能拘留
故意损害他人财产,毁坏土地,经过当地派出所因为下礼,所以说血压高不能拘留,然后当地派出所就说处理完,不在处理,现在我需要起诉他,要快要狠,帮我把这件事处理完,有实力的律师请联系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