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外地农村户口的大学生,07年进入单位工作至今。公司不但没有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保险也只给我上了医疗和工伤保险,而且没有任何的发票或者医保本之类的证件。对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说可以选择不上。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哪些法律法规可以证明用人单位必须得为员工上四险(不分户口)?即使可以选择不上是
我于2012年9月提交辞职申请,公司批复需带新员工熟悉相关业务才允许离职(国庆节前离职),但本年发放的中秋、国庆过节费其余员工都有,只有我没有。经询问领导,领导称公司相关规定不给辞职员工发放此费用(未出示公司规定),请问这种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此外,公司的月工作时间为每月26日至下月25日(例:8月26日至9月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每月28日发放上月工资,该约定是否违反《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 问题: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工资支付日约定为下月28日,是否违反以上规定?如违反,这将导致深圳大多
以下问题可附合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公司在员工上白班的员工在上午吃饭时间11:00-12:没有电子公文不能外出公司。员工在这一段时间内外出,被公司自订的厂规处罚。没有电子公文不能外出者记申诫一次,公司以“三个申诫一个小过、三个小过一个大过,三个大过开除”如果员工没有电子公文外出一个多月就达到开除。 没有电子公文是指员工在这段时间外出要经过公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每月22日发放上月工资,该约定是否违反《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 问题: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工资支付日约定为下月22日,是否违反以上规定?如违反,如何索偿?
集体被单位辞退多年后至今能否有政策.法规.法律等依据要求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
尊敬各位律师;我们是县政府一九八五年下文明文聘用到基层各乡.镇的专职林管员.于一九九九年被林业局以资经短缺把我们全部辞退.我们一直要求林业局和县政府给我们发放基本生活费和补缴社会养老保险金.至今都不得到落实.请问谁能有法律武器帮我们维权.我们愿请.
本人在公司工作了8年,公司的规章制度有以下行为: 1、每天工作为:8:00-12:10,13:10-17:20(车间工人每天有20分钟的休息),合计工作8小时20分钟,此二十分钟只算正常上班,但是我们办公室的没有中途休息;此条是否违反劳动合同中的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规定。 2、有朋友或亲人来访,需要押身份证在保安区
用人单位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不可以跟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用人单位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不可以跟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会给劳动者补偿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