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已经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在拆迁中具体是怎么补偿的,合肥有相关的文件规范吗?补偿金额是多少?
请问在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已经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在拆迁中具体是怎么补偿的,合肥有相关的文件规范吗?补偿金额是多少?
1、外方以资金中方以技术为合作条件,外方要求中方全权经营,外方不承担风险,公司按年付息,合作期满还本,合作法允许吗?政府能批准这样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吗?2、关于税后提留储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等的比例应是多少?有无规定?3、提留后的利润分配如何向外方分配年息?有无变通提法?
两人各出资50%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有书面约定各出资50%),营业执照用他的名字,解散后财产清算(无债务)是否应该还是各分50%?执照上投资人姓名是他,他可不可以就不分我了?麻烦解答,谢谢!
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出资人委托一位管理人经营,管理人以分股份为名义从我这里拿走资金100万元,管理人给我打了一个投资收条,但是我与企业之间未签订任何协议。后来我发现管理人把我的资金大部分用于他个人挥霍和买卖股票,而只有一小部分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我觉得管理人的行为很不妥,所以要求管理人退还我资金。但管
07年在苏州和朋友一起出资50万开了个厂,我40% 朋友60% 于09年搬迁至扬州了,并注册了以我为名的个人独资企业. 因为当时的合伙人不情愿搬,所以他就将整个厂已20万元作价给我了.我给他16万 现在欠款基本还清(还剩2.85万没有还)当初作价也就是写了个欠条,也没有写全部工厂都转让给我的协议,(现在欠条已经改成2.85万,之前的1
您好,个人独资企业因欠农行贷款逾期未还,被诉至法院,将房产机器全部拍卖,现已拍卖,偿还农行贷款后还有剩余,但还欠有私人借款,如果农行的罚息、复利也要支付就无法还清所有私人借款,请问可以申请减免农行的罚息、复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