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件是一审判决后二审又维持原判,进入执行阶段后拍卖房产,第三拍后出裁定阶段,需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的时间。如何计算?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被告08年7月欠我违约金5万,至今未还,法院判其要支付违约金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想知道他应赔多少利息??
我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款是11554元,我想要35天的利息,是不是我这样算的11554×0.056(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2÷360×35(天数)=125元 是不是这样算?
2008年的一份判决,被告赔偿15.3万元,申请过强制执行,法院判决书上没有写逾期 不支付的利息,请问现在可以主张利息吗?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请问这个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以什么金额为基准的利息
法定继承案,判决如下: 1.房屋由被告继承; 2.被告在判决生效10日内,向原告支付一次性补偿款20万元; 3.如果未按本判决一、二项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诉讼法253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请问:第三条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申请强制执行时怎么要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要自己申请还是执行庭执行的时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就算是上了啊???
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二审开庭时当庭又撤诉,二审当庭下裁定允许撤诉,按原判决执行,因被告上诉延迟了给付时间,“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的起始时间如何确定,是否还是按一审判决规定的时间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