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华峰,男,1989年4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太康县逊母口镇老古庙村。 委托代理人程魁成,男,1963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程华峰之父。 原告程魁成,男,1963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程华峰之父。 被告韩晓宁,女,1989年7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太康县板桥镇后席村。 被告韩本亮,男,1963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韩晓宁之父。 原告程华峰、程魁成与被告韩晓宁、韩本亮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程魁成、原告程华峰的委托代理人及被告韩本亮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韩晓宁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程华峰与被告韩晓宁订婚时原告押给被告彩礼11100元及价值1600元的礼品,后来原被告在交往中发生矛盾,被告提出退婚但拒不退还彩礼,原告遂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彩礼11100元和价值1600元的礼品。 被告韩晓宁无辩称。 被告韩本亮辩称,当时原告押彩礼是10900元,被告返还200元;是原告提出退婚的,只同意退还彩礼400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程华峰与被告韩晓宁于2008年12月26日经人介绍订婚,当时原告押给被告彩礼10100元,被告返给原告彩礼200元。后来原被告在交往中发生矛盾,原告提出退婚,原告向被告追要彩礼未果遂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请。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庭审笔录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告按照当地农村风俗在订婚时押给被告方彩礼10900元,被告方返还原告200元,事实清楚;在订婚后的交往中产生矛盾,原告提出退婚,故被告依法应适当返还原告彩礼,具体数额以10700元的80%即8560元为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韩晓宁、韩本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程华峰、程魁成彩礼8560元。 二 、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诉讼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向阳 审 判 员 张 辉 审 判 员 刘 启 二0一0年七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李克胜
男方因为女方生了个女孩,男方家庭都看不起女方,也不喜欢这个孩子。现在孩子已经一岁多,这一年多来男方开始是回家晚,然后就是有时回去有时不回去,现在已经干脆不回家了,女方现在想起诉离婚。鉴于孩子现在还只有一岁半,女方希望能为孩子和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因此希望可以得到房子。但是房子是男方在婚前自己买的,属
本人于2012年03月03日在惠州某楼盘签订了《XXX商品房认购书》,交纳定金20000元,按照认购协议约定2012年03月10日前往海伦堡院子售楼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但因主合同补充协议都是开发商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诸多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开发商表示补充协议内容不能修改,导致不能履行签署手续,后经双方协商
南安市罗东镇高塘村村长贪污要怎样才能告倒他呢?买卖土地,拿回扣,当官不作为,玩忽职守。村民敢怒不敢言。不知道要怎样才能让他得到法律的制裁呢???
在5月15日到5月18日在哈尔滨新三中举行的2012年哈尔滨市中小学田径运动会上我们发现一名运动员年龄与参赛年龄不符是以大打小我们有充分证据向大会举报可是到今天还没有说法请帮帮我应该怎样维权。
一方离婚,一方丧偶双方都有子女,但丧偶方家属要求子女留在原出生地,但未满十八岁,现在要迁移户口,当地派出所说子女未满十八岁为由,不肯办理迁移手续,这种说法是否合法?
农村拆迁补偿款下来了,但存折上是奶奶的名字,奶奶和父亲与前年都去世了,银行说必须公证继承权问题,但父亲单位早已破产,档案资料不足以证明家庭关系,居委会说我父亲不是本厂家属不能证明,派出所更是不给调家庭资料档案,公证处需要证明父亲的父母是否在世,一生结过几次婚,现有无配偶,是否有收养子女,这些资料应该
我1991年在农二师参加工作,2011年提交了户口和身份证补交了养老保险,钱也交了 ,一个月后去办理退休,工作人员不给办,说档案和户口相差12岁,我已经60多岁了,按档案要70多才能退休,请你们帮帮我,我非常感谢你们。
我家有父母,有一个哥哥,都已结婚生子,我老公是城市居民,可我又不想把户口迁到他那里去,我小孩户口也是在我老家农村的,请问我和我哥哥这种情况能不能把户口分开单独立户呢?需要什么条件呢?谢谢!!
想请教一个问题,一对夫妇,女方从2009年开始就不回家,现男方想起诉离婚,但法院不受理,理由是证明不全,必须要有社区证明女方不回家的证明,但社区不开,说无法证明,拿着邻居的证明也不行,要让物业开,物业也不开,女方也避而不见,只有电话,但几乎不接,想法就是我既不回家,也不离婚。遇到这种情况,问了几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