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离婚后的的财产房权利双方共同所以,经私下协议,由其中一方分期支付现金给对方,但没有办理户权过户,这个协议没有公正,双方只有签字,请问是否有法律效力?
本人所买房屋有点属于单位福利性质卖房,(但办理房产证后就可以自由买卖)只卖给特定范围的人(实际上有关系就可买到)。07年B托A并以A的姓名买到一套房(一次全额付款)A和B之间有协议。B又将该房转卖于我。(B付给A的房款90%都是从我这里以借款方式拿的)因该房交房时间拖的太长,09年7月才交房。因房价上涨,A又反悔,A
因为还没结婚有了个孩子,一起做生意钱混一起现在俩人出现了问题,想在财产上有一个协议没有财产公证有效吗?主要女方想自己身边有点钱防身。
女方想规避风险 问2个问题 辛苦律师 1 结婚后买了一个房子 房产证还没下来呢 改不了名字 现在是老公一个人的名字 是婆婆出资买的 如果现在夫妻去做财产公证 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所有权一人一半 但目前房本上改不了名 有效吗 2 夫妻间关于房子的所有权写了一个协议约定 没有公证 请问有效吗
我想问一下,1.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的房屋产权转让协议书有法律效益吗。2.甲方夫妻是否都需要签字才能有效。【不公正的情况下】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双方准备结婚,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到老,但为了防止今后感情性格等原因导致离婚,而发生婚后的财产纠纷问题,现经双方理智协商,对财产达成协议。 一甲方和乙方如离婚,财产将各自一半分配 二甲方和乙方如离婚,房产将各自一般分配 三因婚前乙方放弃事业,背井离乡奔赴甲方居住地,婚后如 离婚,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