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自己的婚姻纠纷涉及离婚事情,想在此咨询下,谢谢。 我们是2010年12月登记结婚,目前无子嗣,与男方父母共同居住,房产为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目前归男方父亲所有。如今因为种种现实在的问题导致我们涉及离婚。首先,在我们婚姻关系持续的这一年多里,我们的夫妻生活相当不和谐和正常,因此婚后半年,我就此提出问题并离婚。在双方家人的规劝和他表示改变的态度下,我们继续磨合。而今又一半年过去了,他不但没改变态度,反而在2012正月春节前夕提出离婚,当时考虑到春节为了双方父母过个好年,因此没正式面对。后在4月底左右我就此事及夫妻生活异常问题再次询问他,答案无果。而今他突然要求我自己交家里的伙食费并提及结婚时的礼金与所收的见面礼他不清楚(其实不论是金银首饰的存放与结婚当天见面礼的收取都有跟他提过,只是他忘了可能)为由引发到现在的僵持局面,一气之下我就暂时搬出了他们家。本周一,他父母电话和短信予我,劝说我回家之际,他的一条短信(内容:找个时间回来解决问题)将问题深化。于是我约他在外解决商谈。他一开口便是离婚,条件是结婚当时他们家给的金银首饰退还他们家,我们夫妻间的见面礼现金两万块归他(这笔两万块钱当时他朋友来借,从我手上拿走的),原因是回门当天我已经给了小舅子三万三。我没接受此条件,而今我父母的意思是除了以上所述的金银首饰和两万块必须给我外,额外还需给20万的补偿或将现住的房子估价四分,我得其一。请问如果诉讼离婚我可以提到什么样的条件呢?婚后我们俩的收入一直是各归各的。
协议离婚已经7年了这期间双方没有任何来往。现在女方反悔了,想再分与男方分居期间的财产。请问女方是否有
协议离婚已经7年了这期间双方没有任何来往。现在女方反悔了,想再分与男方分居期间的财产。请问女方是否有这种权利
各位律师: 您们好! 我申请了一笔房产抵押贷款,想向您咨询点问题。 我与我妻子在2007年协议离婚,当时把我们夫妻共同财产(两套住房)协议留给我女儿(但未过户成我女儿的名字,我女儿今年11岁),我和妻子又于今年7月复婚,现在我向银行申请用我名下的这两套房产贷款,但银行说我和妻子离婚后房产已协议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中将房子留给儿子,但房产证不是儿子的姓名,请问现在房屋产权是属于谁?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有一房屋,产权证所有人为男方姓名,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同意将房屋留给子女,目前的房屋所有人是男方,还是夫妻二人协议中的子女,现离婚的夫妻双方中男方有债务,请问追债人是否可以要求用房屋抵债,(协议中所提房屋没有注明产权证编号及房产所处位置)
协议离婚时房产给未成年的孩子,但没有办理过户,现在双方想卖掉房产该怎么做?
协议离婚时房产给未成年的孩子,但没有办理过户,现在双方想卖掉房产该怎么做?
您好,双方协议离婚还不到一个月,离婚协议上是5周岁女儿抚养权归男方,小孩随女方生活,男方支付一定抚养费。男方因寻事滋事坐过牢一年,无工作,孩子6年来一直随女方生活。女方无工作,为男方多次流产导致无法再生育。双方的家庭条件都不好,问题最主要的是男方的父母不同意变更小孩的抚养权。现在如果双方打官司,女方能
我么协议离婚半个月,一岁半的孩子判给了男方,现在我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吗?
我么协议离婚半个月,一岁半的孩子判给了男方,现在我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吗?
双方感情破裂,除了上诉与协议离婚外还有别的途径解除婚姻吗?若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如何通过协议得到自身利
双方因个性不合导致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婚姻生活。男方个性狭隘自私,不肯和平协议离婚,极力要求赔偿其结婚时一切费用,并要求赔偿其一系列精神补偿费。不仅如此,还在外对女方做了许多谣言诽谤,对女方造成了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应运用哪些正确的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又可以要求自己的哪些合法的物质伤害补偿?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