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名下有两处房产,立遗嘱表述其中一处由长子继承,另一处由次子继承,并由长子、长女、次女签字(次子未签字)。该遗嘱未公证,请问是否影响老人离世后遗嘱的法律效力。
我父亲在世时写下一封遗嘱,内容对我有利,可是没有公正过,也没有写下具体的时间和日期,更没有找其他的人做见证人。请问这封遗嘱有法侓效力吗?
立遗嘱人:,男(女),年月日出生,地址:身份证号码:。我是坐落在石家庄市房产一套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我年事已高,现于我头脑清醒之时,我自愿订立遗嘱如下:在我去世之后,将坐落在石家庄市房产全部留给(身份证号码为:)所有。以上所立遗嘱为我的真实意愿。立遗嘱人:年月日
某夫妻二人均80岁左右,有一子,二女,两位老人均愿意将所有房产去世后由儿子一人继承,老人想立遗嘱给儿子,现在唯一害怕的是如果有一天老人模糊了,有人修改了遗嘱,怎么办?现在怎样做才能始这份遗嘱成为最终遗嘱而且是最具法律效益的?
外公有三个子女,但一直由我母亲在照料,另两个子女已经与外公断绝联系十多年了,年前外公突然去世,请问我母亲是否可以继承外公的所有遗产?我外公曾经在写给我母亲的信中多次提到死后要把遗产全部留给母亲,这些信件能否做为我外公的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爷爷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生前在没有知会除女儿外其他家庭成员的情况下,在公证处立了份公证,说死了以后把房子留给女儿.请问这份公证具有和遗嘱同样的法律效力吗?遗嘱不是需要律师来制定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