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在上海有两套房屋,一套是我和父亲共有,一套上面有我和老婆丈母娘丈人共有(老婆和丈人都是外地户口),现在因有小孩了,想把一套上的我和老婆名字去除再单独买套,这办法可行吗?
有一处房产,原先是我奶奶的,后来我的奶奶去世了,当时在这个房子里只有我和我姑姑两个人的户口,我们都分别住在别处,我没有自己的产权的房子,我姑姑不是很清楚,它应该有。具体的情况就如以上介绍。 问题是:请问我奶奶去世后,这座房屋的承租权应该有谁继承?继承的时候是否要所有的人也就是我到场签名?如果,它在
私房,房屋性质住宅,营业执照05年(企业营业执照),有税务登记证地址(家中),已经4年合法经营,现面临市政动迁,请问评估按照非居住评估还是居住房评估或者其他。其他可否有补偿,比如停产损失400/平方,员工停工损失,等等一系列。。。 面积40平方,2楼临街。本人是法人,户主是我父亲。产权证上3个名字,父亲母亲和我
我外公只有一个女儿,外公于2003年去世,现有一房产是租用公房,现在还在居住,我外公所属单位表明不收回此房,我们一直付租金,但是我家上海没有直系亲属,现在房产还挂在我外公名下,我想问下,是否我们还能变更房产人?因为事情隔得太久了~~
你好·我想问下·使用权房屋要动迁,动迁的时候爷爷是承租人,现在爷爷死亡,那动迁的时候爷爷还有没有份,户口上有爷爷,爸爸,孙子 3人··如果需要动迁后分割爷爷的遗产,比列是怎么样的!谢谢!现在房屋户主已修改为孙子!(房屋已经开始动迁,户口已经冻结的情况下爷爷还活着的)
农村房屋再造,拆旧造新,有房产证的,现在在原来的位置拆旧造新,需要向国家政府交付土地占有税吗?新的农村住宅土地占有税是怎么规定的?请知道详细情况的律师们帮帮忙,看到了请给我一些解答,谢谢你们了!急急急!
我家在农村,前几年的时候在乡镇小区买了套房子,当时开发商说前面的空地作为广场或菜市场的。今年他们有开始在那里建房了,当时买房时只有一家在合同上注明了前面地的使用情况,请问开根据法律发商有没有在此建房的权力?如果可以的话房屋的间距该让多远,我家是北面的,他们在南面建房要离多远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