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我方货车全责,对方要求车辆贬值赔付,并做了鉴定。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鉴定是法院委托一家鉴定机构做的,做了2万多的贬值损失。对方刚开始要求的是一万,现在我该怎么办?
5月份我驾驶一辆小型汽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交通责任认定书认我为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付次要责任.经私下协议协商我承担摩托车驾驶员所有医药费,并签定协议赔付他误工费1000、护理费300和车损200。后来我的保险公司对他的摩托车定损为750元,但由于我们协议上写了我只支付摩托车驾驶员车辆维修费200元所以我的
挂靠人未通知被挂靠人就将挂靠车辆转让,转让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挂靠期间,挂靠人不向被挂靠人缴纳任何管理费。请问:挂靠车辆擅自转让后,挂靠协议是否终止?被挂靠人是否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连带责任?
本人于今年9月份与一辆越过双黄线的小车对撞,车辆严重变形,修车费要5万多,对方保险公司答应支付(现在车还在修理中)。因我的车是新车(4月份才买的),要求得到一笔“贬值”损失费,但对方车主说交通法没有这一条而拒绝。 请问各位律师朋友:我的要求在法律上能得到支持吗?我该如何办?
我先生行车中与对方车尾部相撞,经交警确认要承担全部责任,对方是帕萨特新购后行程2000多公里,已全部换件修复(费用4000多元已由责任方保险公司全赔),安全性,使用性、美观性都不受影响。对方要求贬损赔偿。请问该要求合理合法吗?责任方该如何应对?
今年1月18日我爱人上班途中开车将一女子撞上 单腿骨折 已报交警,已出具鉴定书于我方,之后该名女子在医院进行了手术并且我方垫付了医药费及住院费 发票在我方手中,但是住院花费详单他方取走。有保险公司,但是保额不多。之后她回家养伤 她的爱人称作留家照顾。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结案。医院的详单在他们手中。她说不舒服,
你们好,有件麻烦事想请大家给点意见:有一天我父亲开车在一处斜坡处刹车突然失灵,翻到坎下,有一名乘客说手有点麻,就带她到了本地县的医院,医院说没什么事,后来她没有经过本地院方同意自行转院,她在那边医院医掉了几万元,回来要我父亲赔,因为我父亲的车买的是全保,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公司说需要本地院方的转
2010年1月6日我是骑摩托和小汽车相撞 他是违背交通规则的 在事后逃逸 我本人没有驾照行驶证 医疗费用是对方垫付的 一共4万5千 医疗鉴定书下达 被确认 头部9级伤残 脚部10级伤残 请问 我这赔偿问题具体是怎么样
车辆交通事故后,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未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在对方拒赔。请教律师
由于发生事故的时候有急事,情绪比较慌乱,没有留对方的任何证件,对方司机不是车主,一直联系对方赔偿的人是现在用车的人(交保险的人,据保险公司说他车只有交强险),不是车主。但知道司机的证件号和车牌号,由于没有到交警队所以没有留下《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有122的出警记录与保险公司出示的我方车辆定损单据。现在
封闭路不足25公里时速的追尾,在双方保险齐全的情况下无人受伤,在4s店定损后,无责方提出索要赔偿。我应该如何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