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乡镇企业的员工,企业初建于1985年,1998年转制,在此期间企业每月从我们的工资中扣除2元,说是为我们办理社保,98年企业转制时,当时的企业和政府也没有给我们一个说法,在上班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企业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到现在很多同事因为各种因素,没能在原厂上班了,人到中年的我们才醒悟过来,我们为之奋斗过的企业并没有为我们购买社保,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公司领导未告知原因就减少发放1月份的工资,并未在12月,1月告知我,我一直认为是原工资在为公司工作,我是否能根据公司的欺骗行为进行维权?我如何做较好?公司违反的是什么法律法规?
企业不景气又不愿辞退员工(怕付补偿金)以换工作地点为借口逼迫员工自己辞职,作为员工应该怎样维权 ?
企业不景气又不愿辞退员工(怕付补偿金)以换工作地点为借口逼迫员工自己辞职,作为员工应该怎样维权 ?
员工李某3月下旬报名入厂,7月初无故没来上班,企业想尽办法联系不上本人后,联系上其哥哥通知本人说明原因,后悔单位办理辞职手续,但至今未来。今天,其服务突然手持当地武装部门的如无证明,该员工于昨天已出发去参军了,并要工资。请问:企业该怎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