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房产是家庭共有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请各位律师发表高见!!
1988年我那年10岁,我父亲取了继母过门; 1990年后我父亲从我爷爷那分得了老房A; 1994年我16岁,我和父亲出外做木工,继母给我们洗衣煮饭; 1994年起家里就用我和父亲和继母出外做木工挣的钱开始造房子B; 2002年因为学校造操场我家的老房A和房子B都拆迁了; 2002年起用老房A和房子B的拆迁款建了房子C和房子D; 2003年申请了房子C和房子D的房产证,都是我父亲所有人,继母共有人。 1:现在我想把我的名字加入房子C和房子D的房产证的共有人,但继母不同意,我父亲是同意的。有什么其他的办法吗? 2:2009年我叫了村长和其他七八个人作为公%E
按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话,要上法庭的吧??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呢??
房屋A、B拆迁时的拆迁款是按房屋面积赔偿的。
房子C和房子D是用房屋A、B拆迁款加上我自己在家做的装潢。
已拆房屋A是我爷爷分家是分给我爸爸的,是否我继母有份?
已拆房屋B是我和我爸爸一起在外面做工赚的钱建的!继母当时给我们煮饭,给我们管理钱,所以我和我爸爸一起在外面做工赚的钱都交给我继母建房了!!没有什么直接的书面证据!只有我表第可以为我作人证,因为他和我们一起做!我表第是否可以为我作人证呢??
本人(甲)父母2005年因拆迁于在原拆迁地全额购买房产一套,房产证至今还没做,但有拆迁购买协议,协议签属方为甲父母,甲2007年与乙方结婚。现在可以做房产证了,甲父母将房产所有人改为甲名下(未有乙方名字),但未有任何产权协议,请问此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甲与乙离婚,乙方有权分割一半或部分产权吗?如何确保
我是在家招婿的 近几年在县城买了房子 因为是招婿的原因 我爸妈的钱都拿出来 后来拿房产证是写了老公和儿子的名字 现在我和老公要离婚了 像这种情况我们家房产怎样分割
我是在家招婿的 近几年在县城买了房子 因为是招婿的原因 我爸妈的钱都拿出来 后来拿房产证是写了老公和儿子的名字 现在我和老公要离婚了 像这种情况我们家房产怎样分割
领了结婚证之后,老公买房子,过户后只写老公的名字,没有添加妻子的名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还是说一定
领了结婚证之后,老公买房子,过户后只写老公的名字,没有添加妻子的名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还是说一定要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才属于共有财产?
男方的祖遗房产,动迁后新建的房产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题所诉,具体详述如下: 房子系男方祖遗房产,建造于30年前,一直是祖孙几代共同占有维护。男方丧偶,于2005年于另一女方登记结婚。2006年房子拆迁,用动迁款在新宅基地上新建了一栋房子,房子建造及宅基地购置款项都是来自动迁款。 具体想问一下: 1.这栋新建的房子中属于男方的那部分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属于他
男方和女方均为再婚,两人各育有一女。婚后男方在海南购置三处房产,但房产证上均为男方一个人的名子,而且整个购房过程女方都没有出现,只是知情。现在的问题是男方是否有可能私自出售这三套住房而不让女方知道。双方离婚时这三处房产该如何分配,男方是否有可能隐瞒已购这三套住房的事实。
我婚前有一处房产,是我的婚前个人财产,现在房价长了很多,请问: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是老公婚前全额付款买的,但是老公愿意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请问这样是不是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那要是万一离婚了,是不是可以做为共同财产来分割呢?
房子是老公婚前全额付款买的,但是老公愿意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请问这样是不是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要是万一离婚的话,是不是可以做为共同财产来分割?